(吉隆坡16日訊)一名旅遊公司持有者被指把非法活動取得的百萬令吉轉賬至自己和孩子的銀行戶頭,今日在地庭面對5項洗黑錢控狀,被告否認有罪。
《馬新社》報道,第一至第五控狀指被告諾拉妮依斯邁被控從其公司Inter City Services&Travel有限公司的馬銀行來往賬戶,將從非法活動取得的115萬令吉轉賬至一名孩子在馬來亞銀行的來往賬戶和馬銀行伊斯蘭銀行的儲蓄戶頭、也轉賬到自己的馬銀行和聯昌銀行來往賬戶,以及公司的豐隆銀行來往賬戶。
ADVERTISEMENT
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1月25日至10月3日,在馬銀行武吉免登分行進行有關交易,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諾阿茲哈以所有罪行都是嚴重罪行為由,建議以10萬令吉保釋金。
她說,被告也在沙亞南地庭面對另一項控狀,由於兩者涉及同樣交易,她申請將此案移交至沙亞南法庭聯合審理。
1.5萬保外308過堂
“我也申請此案(洗黑錢)擇定於3月8日過堂,與沙亞南地庭的過堂日期一致。”
被告代表律師維諾沙馬則要求法庭採用沙亞南地庭設定的1萬5000令吉保釋金。
法官阿末卡馬允許案件移交至沙亞南地庭審理,並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擇定於3月8日進行案件過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