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訊)2名資訊工藝(IT)執行人員於2009年在未經授權下,修改一家石油公司的電腦伺服器內容的罪名成立,他們今日在上訴庭逃過牢獄之災,但仍被判罰款14萬令吉,若無法繳付,則須以坐牢一年取代。
《馬新社》報道,43歲的慕拉里達蘭和45歲的帕馬納登一共面對兩項控狀,他們的每一項控狀罰款7萬令吉,若無法繳付,則須以坐牢6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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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他們於2009年2月28日和2009年3月1日,在位於雪蘭莪賽城世紀廣場企業家路的蜆殼(Shell)資訊工藝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犯罪。
以拿督蘇拉雅為首的三司今日撤銷高庭維持他們入獄的判決,並改判他們罰款,以及諭令2人須在本週五(18日)下午5時之前繳付罰款,否將將向他們發出逮捕令。
蘇拉雅指出,法庭將2人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修復受損的伺服器的費用,以及調查費用和法律程序達500萬令吉,列入考量。
她指出,這2名男子的行為已對大馬、英國、挪威,以及世界其他地方構成影響。
她說,法庭也將他們的求情,也就是他們是初犯及需要照顧孩子和回到職場,列入考量。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韓沙。
地庭是在2011年宣判面對兩項控狀的慕拉里達蘭和帕馬納登罪成,每一項控狀處以兩年監禁及分開執行。
他們被指牴觸1997年電腦罪案法令第5(1)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的第5(4)條文下治罪,如果這番行為是意圖造成刑事法典所定義的傷害,則可判最高罰款15萬令吉和入獄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高庭在2014年維持地庭的判決,不服此裁決的慕拉里達蘭和帕馬納登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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