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的使用已成為必要的日常活動,不僅供個人使用,還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社交媒體除了促進社交互動以外,還方便用戶輕易地瀏覽新聞和獲取信息,藉此成為創建、共享和傳播信息的寶貴交流工具。
汝來英迪國際大學商業、傳播和法律院系講師娜祖禮拉(Nazruzila Razniza Mohd Nadzri)與馬來西亞國立大學(UKM)法律系的加瑪哈利力哈山(Kamal Halili Hassan) 進行的“管理僱傭關係領域內的社交媒體”研究表明,雖然社交媒體輔助交流,但在使用時,每個人還是需要提高謹慎並確保其使用得當,尤其是在專業領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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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研究中,娜祖禮拉表示,其他形式的社交媒體包括網上論壇、線上個人資料、播客、圖片和視頻、電子郵件、即時消息、音樂共享程式和基於互聯網的語音服務(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VoIP)。應用程式也稱為“Web 2.0”,包括博客、短信、Wiki和其他應用程式,如Google Reader、Google Docs和旨在連接商業專業人士的社交網絡服務的Ryze。
娜祖禮拉認為,社交媒體是 “物聯網” 時代的傳播媒介。對於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帖的影響力仍存在著不確定。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在社交媒體上寫文案和發帖可能牽涉到僱傭關係。
該研究還審查了有關員工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帖的法律立場。
娜祖禮拉分享: “這項研究分析了管理特權、員工隱私權、僱主和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以及信任義務之間的關係以評估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可能影響僱傭合同的程度。”
不成熟表達方式或危及工作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心懷不滿的員工會通過社交媒體平臺發洩他們對職場和僱主的憤怒及不滿。遺憾的是,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個人觀點的舉動顯得不成熟。由於在發佈時沒有權衡它可能給他們的職業生涯帶來的後果,因此,在社交媒體發表的一些想法或表達方式可能會危及他們的工作。”娜祖禮拉在她的研究中說道。
此外,該研究還提及僱主應該在社交媒體領域更加積極主動,經常向員工提供有關社交媒體影響力以及個人觀點如何影響工作和工作關係的教育和培訓。
“不僅如此,該研究主要深入探討員工的隱私權,和僱主在社交媒體被使用於工作場所的同時擁有維護他們的商業利益的權利,因為僱主通常擔心社交媒體是生產力殺手。”
她進一步闡述:“一項調查顯示,員工每天在工作期間平均花1.5小時在社交媒體上。總計每週7.5小時,每月超過30小時,一年花390小時。雖然員工快速瀏覽其社交媒體賬戶的新聞、快速回複評論或祝福等等,但如今這似乎也成為企業的主要關注點。”
毫無疑問,對於職場的社交媒體隱私問題,僱主保護商業利益的權利與員工的隱私權產生牴觸。 “是的,員工確實有隱私權。然而,這種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的。隱私權必須與僱主保護其品牌、聲譽和確保其員工生產力相互平衡。”
如果允許員工瀏覽社交媒體平臺,則應制定全面且定義明確的政策,以防止濫用並降低僱主風險。話雖如此,引入社交媒體政策對於繼續維持僱主和僱員之間穩定的僱傭關係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制定政策將使團隊更容易為自己辯護,進而不對員工的不當行為負責,因為管理層會採取措施以防止不當行為及過度使用社交媒體。當然,只有黑白分明的政策是不夠的,僱主還應該向員工傳達其存在的定義,實施適當的培訓並採取措施監督其遵守情況,並在必要時強制執行。”娜祖禮拉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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