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一名反貪會高級執法官員監守自盜,挪用反貪會充公的694萬美元(約2904萬令吉)資金,而被判處監禁3年和鞭笞2下。
現年41歲的沙隆尼佔是在今年1月4日面對694萬美元的失信指控,當時他否認有罪,不獲法庭保釋,今天在法庭面對交替控狀時,對副檢察司在庭上念出的控狀內容和案情認罪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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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替控狀,沙隆尼佔被指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間,在布城反貪會總部的調查組特別行動處(CTK)主任辦公室,不誠實盜用694萬美元歸個人使用,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6個月或不超過5年和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被告在1月4日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2年或不超過20年、鞭笞與罰款。
代表律師阿都阿菲玆在為其當事人求情時說,其當事人被診斷出患有鼻癌,與妻子育有2名10歲至12歲的子女,同時是初犯,並對自己的行為已感到悔恨,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則以此案攸關公眾利益,涉及金額高達694萬美元,反貪會的形象也因此受損為由,建議法庭依法予以嚴懲。
法官蘇扎娜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和求情後,判處被告監禁3年和鞭笞2下,服刑期從逮捕日(去年9月13日)開始算起。
聞判後的被告眼睛泛紅。
貪款購財物全充公
與此同時,被告使用相關美元購買和持有的個人奢侈品和財物,將悉數被沒收,歸還給政府。
這些需要歸還的奢侈品和財物包括8700令吉的現金、一款宇舶表(Hublot)名錶、福特Raptor四輪驅動車、本田Civic和馬賽地豪車(各一輛)、2輛杜卡迪摩哆、位於雪邦哥打華麗山(Kota Warisan)一棟雙層半房屋以及分別位於彭亨而連突浮羅達華副縣(Mukim Pulau Tawar)和格羅拉副縣(Mukim Kelola)的2塊土地。
調查結果發現,被告從2018年12月17日迄今,共花費271萬3730令吉購買上述財物。
法官也諭令被告將407萬美元和160萬令吉的現金歸還給政府。
調查失信案挪用充公資金
根據案情,2005年加入反貪會的沙隆尼佔,於2018年8月26日參與調查大馬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珊娜涉嫌失信政府資金的Dinar行動2(Ops Dinar 2)。
哈珊娜隨後在2021年4月12日被高庭裁定在失信政府1210萬美元(約5040萬令吉)資金案中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反貪會在Dinar行動2中共充公了694萬美元,有關資金交由查案官莫哈末基魯尼佔蘇萊曼移交給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凱魯伊萬卡林,以安全存放在反貪會的保險箱內。
稱驗證真偽要求移交證物
2018年12月17日,被告要求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將部分美元的證物款交給他,以重新計算並驗證有關美元的真偽,而後者按被告要求,指示助理執法人員法力希將190萬美元移交給被告。
法力希證實,被告僅從190萬美元中取走和收到80萬美元,另110萬美元歸還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而被告在取得80萬美元的同一天,將40萬美元兌換為大約160萬令吉,接著取走20萬令吉,並利用這140萬令吉作為伐木業務的資本。
2019年4月9日,被告向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要求將剩餘的美元移交給他,旨在進行安全檢查和重新計算,並在同日簽署聲明,重新計算和驗證美元真實性的過程中,必須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和常規命令,同時不允許被告將有關證物款帶離反貪會建築。
然而,被告在收到剩餘的美元后帶離反貪會建築,並在一名證人的幫助下,將247萬美元兌換為大約980萬令吉,並在同年9月,將407萬美元的現金交給該名證人,作為未來業務資本。
查案官多次要求歸還被拒
2021年8月23日,隆市推事庭諭令將Dinar行動2充公的694萬美元歸還給首相署大馬對外情報組織,因此查案官多次要求被告,但被告並沒有歸還和移交美元。
直到同年9月10日,查案官和其下屬取走被告的保險箱鑰匙,打開保險箱將有關美元歸還給大馬對外情報組織,但在移交的過程中,大馬對外情報組織副總監莫哈末亞尼在點算有關美元時,對美元真偽提出懷疑,並拒絕接收。
而被告隨後也在同僚的舉報下,在9月13日被反貪會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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