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AG)对玻璃市宗教局在罗秀虹3名未成年子女改教案件中,为申请单方面改教的父亲辩护,深感不安。
该组织今日发表文告说,该组织相信,玻璃市福利局和执法机构也采取了相同的立场,他们一再推迟让罗秀虹母子团聚,实际上也否决了高庭授予母亲的完全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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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说,具有标杆性意义的印裔妇女英迪拉3名孩子改教案在联邦法院的裁决明确显示,未成年儿童改信伊斯兰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
法院明确诠释了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其中规定“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即需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换句话说,我们的最高法院解释了国家的最高法律,并裁决父母任何一方单方面将未成年子女改教伊斯兰的做法不能辩护。令人震惊的是,玻州宗教局、其福利局和相关执法机构的行为继续公然无视罗秀虹的合法权利。”
文告表示,这也与马来西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作出的性别平等之承诺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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