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對玻璃市宗教局在羅秀虹3名未成年子女改教案件中,為申請單方面改教的父親辯護,深感不安。
該組織今日發表文告說,該組織相信,玻璃市福利局和執法機構也採取了相同的立場,他們一再推遲讓羅秀虹母子團聚,實際上也否決了高庭授予母親的完全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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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說,具有標杆性意義的印裔婦女英迪拉3名孩子改教案在聯邦法院的裁決明確顯示,未成年兒童改信伊斯蘭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
法院明確詮釋了聯邦憲法第12(4)條款,其中規定“18歲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決定”,即需取得父母雙方的同意。
“換句話說,我們的最高法院解釋了國家的最高法律,並裁決父母任何一方單方面將未成年子女改教伊斯蘭的做法不能辯護。令人震驚的是,玻州宗教局、其福利局和相關執法機構的行為繼續公然無視羅秀虹的合法權利。”
文告表示,這也與馬來西亞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作出的性別平等之承諾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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