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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0pm 19/02/2022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

罗秀虹3子女被改教风波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

罗秀虹3子女被改教风波

罗秀虹3子女被改教风波 | 五宗教理事会:以英迪拉案为借鉴 “州法规与宪法冲突 即无效”

(八打灵再也19日讯)(MCCBCHST)指出,在玻璃市州宗教局为罗秀虹3名子女改教课题上,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的观点并无联邦宪法根据。

该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当玻州宪法尤其是2016年伊斯兰法行政法规(玻璃市)与联邦宪法出现冲突时,该法规即宣告无效;因此,玻州政府应修改该2016年伊斯兰法行政法规,以便与联邦宪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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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透露,在处理改教案件时,玻州需以英迪拉案件为指导方向,因根据联邦宪法在裁定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2018年)时,只有在父母双方同意下才能作出决定。

“尽管联邦法院已针对英迪拉案件作出明确裁决,然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执意对沙亚南高庭一宗改教案件提出上诉,结果在2020年遭到联邦法院驳回。在这之前,一名穆斯林父亲为孩子改教,孩子母亲通过沙亚南高庭起诉该父亲,高庭宣判该名父亲的改教决定无效。”

联邦法院已解决核心争议

MCCBCHST说,联邦法院明确地声明,改教的核心争议,2018年在英迪拉案件中已获联邦法院解决。

此外,MCCBCHST在文告中说,阿斯里指2016年伊斯兰法行政法规(玻璃市)马来文版本内容阐明,父或母亲可单方面为未满18岁子女改信伊斯兰,类似马来文版是否存有权威的诠释,也同样在英迪拉案件中提出。

宪法马来文版不存法律权威

“当时联邦法院就裁决,没有证据证明支持马来文版的联邦宪法,比原版联邦宪法更具权威,因此,阿斯里不得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提出异议。”

文告指出,在总检察署的官方网站首页(2022年1月25日马来邮报线上报道),也阐明:“文本仅是由总检察署从联邦宪法翻译而来,不存有法律权威,除非获联邦宪法160B判定为真实版。”

因此,文告强调,联邦宪法马来文版本只属于总检察署的译文成果,不存有法律权威。

若用译版将改变原意
宪法原版须凌驾一切

文告指出,宪法160B条款阐明,若出现争议,马来文版译文可凌驾于原版的英文联邦宪法,可是所浮现的问题是,怎可让翻译的版本凌驾于原版?

“我们看到PARENT字眼在马来文翻译成母或父亲,这是不准确的,因联邦宪法对单数(singular)的诠释,往往是应含盖复数(plural)的。”

文告披露,如果真的让译文凌驾于原版,那么很多在原版联邦宪法下赋予的权益与原有的保障,将会被削弱,这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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