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確保自己的同情心不氾濫不被濫用是不容易的,我們只能小心再小心;若是受騙了一次,就千萬要在下次學乖。
馬新社女記者穿上破爛T恤和頭巾,衣服也被鞋油弄髒,偽裝成乞丐向路人乞討。短短2個小時,就有147令吉的收入。按此推算,若乞討12小時,每月可收得1萬5000令吉。在大馬,這絕對是一筆豐厚的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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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是一份能有豐厚收入的“職業”,其實並不讓人意外。報章曾報道檳城天公壇的1名乞丐能夠在一天內獲得2000令吉的收入、1名前英國陸軍上尉以流浪漢身分乞討,一天最多能夠有200英鎊所得、1名巫裔男子曾在臉書分享,他發現的1名外籍女乞丐一天可以收到2300令吉的款項。報道與分享都證明只要願意放下尊嚴、忍受骯髒和異樣眼光,就可能賺取豐厚的乞討收入。
網上也流傳一個短片,一名男子假扮盲人裝可憐,拿了善款後轉身登上多用途休旅車的實況,令許多網民深感不忿。這樣的現象是近期才有的嗎?才不是。只是,近期因為社媒瘋傳一名羅興亞兒童向車主行乞不果後,比出不雅手勢爆粗引發熱議和關注而已。
實際上,這樣的情況長久存在。我記得,10多年前在雪隆生活時會在一些地區看到眼熟面善的乞討者。婦女抱著小孩坐在早市等人潮聚集之處的畫面,也不是最近才有的。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警方在最近的報道中指出,這些乞討者全部都屬自願乞討,而導致乞討者不減反增的原因,是因為公眾的慷慨態度。
或許,他們真是自願的,但這些自願者有策劃性的乞討、有人前來接載就是集團式行乞,不同的只是集團規模較小而已。公眾慷慨或是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原因,警方把一切歸咎於公眾慷慨是不正確的。
我們不能否認乞討的情況確實比從前增加,但這種現象長久存在且這是一個涉及許多部門的社會問題。從國家經濟、執法部門效率、國家政策等都有關聯,不能單一而論。
有關部門需長期關注與採取應對行動,而非只在一個課題熱炒時才有較明顯和密集的行動,對嗎?乞討現象增加的反面,就是國家長期積弱、執法單位沒能有效解決問題且效率越來越差勁、國家政策沒有能對症下藥。
當然,我們也確實該要好好思量,平日裡是否心腸和耳根子太軟、好心氾濫,以致無形中好心做壞事。在食肆裡遇到乞討者,大可請他吃一碗麵喝一杯水,與其給他們大面額的鈔票,不如把錢捐給你熟悉或經過認證的慈善團體。
要確保自己的同情心不氾濫不被濫用是不容易的,我們只能小心再小心;若是受騙了一次,就千萬要在下次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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