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3日訊)一名屋長(Tuai Rumah)向峇萊林吟區州議員拿督史諾丹拉旺爭取到5萬令吉撥款,作為維修甘榜道路之經費,卻私下將3萬5000令吉用來買羅裡,因此被控。
他於今日在地庭認罪,被判罰款8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監禁10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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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艾力利巴烏(59歲),在選擇性控狀中認罪。他被控於2018年9月8日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之間,在達萬再也某咖啡店索取史諾丹拉旺總額5萬令吉的支票。
這5萬令吉是用於峇萊林吟區鄉村發展與安全委員會要維修甘榜恩瑟邦(Kampung Ensebang Kuari Baru)道路的經費。不過,被告卻將一部分現金用來購買一輛羅裡,牴觸刑事法典415條文,並可在417條文下受罰。
據案情指,被告自2008年被任命為甘榜恩瑟邦屋長。在2018年9月1日,被告向史諾丹拉旺表示,峇萊林吟區鄉村發展與安全委員會需要一筆撥款,以作為維修道路之經費。
5天后,史諾丹拉旺成功為被告爭取到5萬令吉的撥款,親自在咖啡店將支票交給被告。
詎料,被告在取得款項後,竟挪走3萬5000令吉,還買了一輛羅裡。涉嫌濫用政府基金的被告,遭大馬反貪汙委員會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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