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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1pm 23/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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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解密/02】萬物皆可NFT?別偷樂,先來了解法律風險

报道:本刊 林德成 图:网络照片

“現在是進入NFT市場的最佳時機嗎?”
“如果將數碼創作上架到NFT平臺,人家偷偷下載,然後轉賣怎麼辦?”
“NFT到底是不是加密貨幣?政府有法律管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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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本刊 林德成
●圖:網絡照片

若你是NFT圈的愛好者,應該聽過上述種種疑問。對於藝術創作者,NFT的加密技術猶如一道保護牆,能夠保障創作者權益和對作品的合法擁有權。要是從經濟層面看待,NFT改變了藝術市場生態,其交易模式可以提高數碼藝術品的流通量,讓創作者觸及更龐大的消費市場。同時,藝術創作者亦能借助平臺經營粉絲群,建立名聲和人氣,並將數碼藝術品面向全球市場。

陳鍵漢說,從科技角度來看,NFT目前處於百花齊放的情況,可以應用在數碼藝術、遊戲、收藏品、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臺等等,面對NFT浪潮,政府必須與時並進,密切留意這股科技趨勢,然後立法管制和保障投資者、交易平臺的權益。(圖:受訪者提供)

由於NFT技術可以完美解決數碼創作的版權問題,進而激發數碼藝術產業的發展,甚至延伸到遊戲虛擬道具、音樂創作、電影片段、電子書、演唱會門票等等,彷彿“萬物皆可NFT”。目前,很多投資者、收藏家和科技愛好者都躍躍欲試,跳入NFT市場體驗一番。對此,我國科技企業律師陳鍵漢說,NFT市場至今仍有許多法律問題待解決,必須釐清法律風險才好進場:

●問題1:NFT是一種加密貨幣嗎?

NFT肯定是一種加密貨幣。在區塊鏈上面,加密貨幣有兩大類,分別是“同質化代幣”(Fungible Token,FT),與“非同質化代幣”(Non Fungible Token,NFT)。

大家所熟悉的比特幣是“同質化代幣”,只要價值(本質)相同,就能互相替代。我把比特幣當作鈔票,假設A有一張10令吉,B有兩張5令吉或一張10令吉,兩人就可以相互交換。雖然每一張10令吉的編號不同,但是價值是一樣的;反過來,“非同質化代幣”是指每一個NFT擁有獨一無二的價值,不能用一個NFT去換另一個NFT。試想像,如果我畫10幅作品,想要跟你換《蒙娜麗莎》的真跡,你覺得有可能嗎?

《Bored Ape Yacht Club》(簡稱BAYC猿猴系列)是其中一款熱銷品。NBA球星庫裡(Stephen Curry)8月份花了55個以太幣(當時價格為18萬美元)購買編號#7990的BAYC猿猴系列作品,並在推特賬號換上這個頭像,馬上引起騷動,許多粉絲跟隨庫裡,紛紛把頭像改換成BAYC的猿猴頭像。(圖:截自BAYC官網、Stephen Curry推特賬號)

不過,相比其他加密貨幣,NFT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具備鑑定一幅藝術作品真偽的功能。它能夠成為一幅數碼藝術產品的“身分證”,來確保有關作品的真實性和價值。因此,投資者會直接把NFT等同於數碼藝術作品,無形中讓NFT有“商品”的屬性。

●問題2:在NFT交易中所賺到的利潤,需要報稅嗎?

我國的稅務法律還沒納入NFT這個領域,如果是加密貨幣,內陸稅收局曾發出指南,如果你是一名活躍的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呈報所得稅。反之,如果你不是頻密交易的投資者就不用交所得稅。舉一個例子,我今天買一顆比特幣,3年後再賣出去,那麼不用交所得稅。至於要如何定義“活躍”(active trading),內陸稅收局並沒有給予明確的定義和時限。

●問題3:大馬有法律監管NFT交易嗎?

依據我國法律,用戶持有或交易加密貨幣並沒有犯法。不過,針對交易平臺,如果沒有獲得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證監會)的準證,是不能在本地從事任何有關加密貨幣的交易。

雖然我國沒有法律監管NFT的交易,但是可以參考2019年《資本市場和服務(證券處方)(數碼貨幣和數碼代幣)》法令。依據這個法令,加密貨幣和數碼代幣皆被定義成證券產品,必須由大馬證監會監管。

今年10月9日,國際著名導演王家衛在蘇富比拍賣1999年《花樣年華》電影裡面未曝光的片段。這個NFT電影作品名稱為《花樣年華──一剎那》,時長1分鐘31秒,並且只發行一版,最終以428萬4000港元成交(約229萬6000令吉)。

這條法令將“數碼代幣”(Digital Token)詮釋為:無論有沒有受到加密保護,它是一種記錄在分散式數碼賬本(distributed digital ledgers)的數碼代表物(digital representation)。簡單來說,區塊鏈是一種分散式的數碼賬本,而NFT要依靠區塊鏈才能交易。所以根據這個推論,NFT就是一種證券產品。

●問題4:NFT交易平臺有沒有審查機制?

據我所知,NFT交易平臺是沒有設置審查機制,任何人可以上傳數碼作品,平臺是無法知道對方是不是原創作者。如果有心詐騙,是可以高度仿冒和盜竊別人的照片、藝術作品、歌曲,再鑄造成NFT作品販售,而買家是完全不知情。

舉一個例子,A看到B在臉書上傳了很多漂亮的照片,A偷偷下載其中一張照片,然後鑄造成NFT作品在交易平臺出售。只要不被發現,A騙取足夠的加密貨幣以後,立即關閉賬號,而B是完全矇在鼓裡。

根據CryptoSlam網站的統計,過去30天,區塊鏈遊戲《Axie Infinity》穩佔榜首,其NFT的交易量將近5億美元。排名第二是《Art Blocks》,而《CryptoPunks》緊追在後。

●問題5:我買了NFT數碼作品,然後將有關圖案印在T恤販售,可以嗎?

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購買NFT作品不等於擁有作品的版權(著作權)。假設周杰倫將歌曲鑄造成NFT作品,然後放上交易平臺拍賣。買家購買了之後,並不意味買家擁有歌曲的版權。除非周杰倫在NFT的智能合約上面註明“買家可以隨意編輯歌曲”,不然,是不可以翻錄、製作和銷售副本。

因此,買家要詢問創作者有沒有在智能合約設下條件,是否允許改編、翻印或剪輯等,不然會侵犯版權。國外好些歌手在銷售NFT作品時,會聲明僅供個人使用,嚴禁商業用途。

換句話說,買家購買NFT作品是為了表示支持,認為有關作品有收藏價值,又或者想要轉售,再從中賺取利潤。這就好比古董名畫市場,為什麼拍賣價格會一直往上飆?正因為有人願意買和願意賣。如果你說這個清朝瓷器花瓶值5000萬令吉,只要有人願意買單,這個花瓶就值這個價錢。

即使是一張Jpeg照片、Gif圖、電子音樂、迷因視頻、攝影作品都可以鑄造NFT數碼藝術作品。推特創辦人多爾西(Jack Dorsey)就以NFT的形式,拍賣他在2006年3月21日所撰寫的第一條推文,成功賣出290萬美元。

至於你要創作和銷售惡搞政治人物的NFT作品,我認為很可能會惹上官司,被控侵犯肖像權或毀謗罪名。

●問題6:如果被詐騙,有辦法追討回款項嗎?

曾經有駭客入侵英國著名塗鴉藝術家班克斯(Banksy)的官網,假冒班克斯拍賣NFT作品,隨後有一名買家出價100以太幣(約33萬6000令吉)購買這幅假的NFT作品;由於整個拍賣過程太順利,他當下才驚覺自己被騙。出乎意料的是,這名駭客最後卻退還這筆費用(97.69以太幣),僅讓買家損失手續費。

從真實的情況來說,如果買家向騙子支付加密貨幣,是完全無法追討這些加密貨幣,除非對方願意退還,不然只能自嘆倒黴。因此,NFT交易平臺有其風險,投資者要三思而後行。

有一名駭客入侵英國著名塗鴉藝術家班克斯的官網,假冒班克斯拍賣NFT作品,併成功騙取100個以太幣。不過,詐騙事件最後峰迴路轉,駭客竟然“良心發現”,退還這筆費用給受害者。

●問題7:網上出現抵押NFT的借貸平臺,真的嗎?

由於NFT背後有“商品”(數碼資產),對借貸平臺而言,他們深信這個NFT產品有升值的潛能,因此才會提供抵押NFT的服務。趁著NFT熱潮,一些投機分子進入NFT市場,並非想收藏NFT作品,而是看中作品潛在的升值空間。等到合適的價格再出售,從中賺取鉅額利潤。其實,沒有人可以評估一幅NFT作品的價值,因此平臺要自行承擔風險。

網絡上確實有借貸平臺允許投資者抵押NFT產品,但不是借貸現款,而是其他穩定幣(USDT、DAI等)。如果發生違約事件,這些平臺也無需擔心,可以在NFT交易平臺出售這些作品彌補損失。雙方必須在智能合約註明,如果過了期限或沒有能力贖回,這些NFT產品會自動轉移到借貸平臺的賬號上。不過,這些借貸平臺要有成熟和完善的系統,投資者才會願意抵押NFT產品。

溫馨提醒:本版文中所提及的資訊僅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讀者投資之前,請向專業人士諮詢。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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