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一名65歲的男子因在修車時忘記拉上手剎車,導致一名維修工摔倒且多處骨折,被判罰款2000新元(約6200令吉)。
《今日報》報道,被告吳瑞武(譯音)昨天(24日)在法庭上承認犯下疏忽行事導致他人受重傷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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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於2019年11月1日為修理小型貨車的後剎車燈,而到烏美一路的一家修車房。
由於維修過程只需半小時,夫妻兩人就在修車房裡等候;妻子坐在副駕駛座上,被告則站在車外,看著64歲的維修工許明安(譯音)修理他的車子。
剎車燈的電線修好後,維修工為了檢查是否運作正常,讓被告半啟動車子,並掛上倒車檔。
被告從駕駛座的車門外,手探入車內掛上倒車檔,但他卻沒有按照指示半啟動車子,而是全啟動,並且忽略確認是否已拉起手剎車。
由於車子當時沒有掛上手剎車,貨車開始向後滑行。始料未及的被告試圖用手推開貨車,車子卻加快速度朝倒地的維修工滑去,並在撞到另一輛停放著的汽車後才停下。
貨車沒有撞到或碾過維修工。
摔倒在地的維修工無法自行站起,被告和妻子也沒有扶他起來,所以他只好打電話給太太,告知此事。
維修工隨後因背部和肩部疼痛入院,他被診斷為脊椎爆裂性骨折和肩袖撕裂,住院四天。
副檢察官侯炯瑞(譯音)指出,由於被告當時並不是“駕駛著”貨車,所以不應被取消駕駛執照,判處罰款2000至2500新元即可。
另外,基於受害人已尋求法律意見,將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檢控方不會要求法庭發出賠償令。
辯方律師則懇求法官判處罰款2000新元,並解釋說,這意味被告的犯罪紀錄可在一段時間後作廢。
被告所面對的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半年或罰款高達2500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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