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訊)“妻錯手殺夫”案,被告劉雪燕今日被帶往推事庭面對提控,律師呈上各種證實被告有精神問題狀況的證據,被告獲准到新山柏邁醫院一個月接受精神評估,案展至3月23日過堂。
劉雪燕是今早約9時30份抵達,於中午12時許在芙蓉第三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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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大女兒將書面證詞(affidavit)交給代表律師倪可貴,其中包括與父親傅成協的聊天記錄、父親傳送的圖片及母親寫下的信件等,律師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條文,申請讓被告進行精神評估。
倪可貴指出,被告大女兒曾於2021年12月19日接獲父親傳送的信息及圖片,稱其被被告傷害,而孩子於同月22日報警要求警方介入,將母親送往醫院接受精神治療,惟並未被認真對待。
他說,孩子是意外事發一個月前報警,而告發母親需要何等大的勇氣,若當時被認真對待,將被告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既有可能避免一個月後發生的意外。
他指出,證詞也提到,被告的情緒多變,在外時呈現樂於助人的形象,但在家中卻顯得氣勢洶洶(aggresive)。
此外,倪可貴指出,第三名女兒日前在家中尋獲被告於2008年寫下疑似遺書的信件,其中要求丈夫傅成協好好照顧孩子及家人,勸他勿傷心,並指自己嚮往極樂(Nirvana),同時向孩子道歉。
“這證明被告自2008年精神可能便已出現問題,且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家人要求被告接受精神治療,被告卻不願意。”
主控官惹娜對代表律師的申請未表示反對,推事諾扎麗扎則指出,被告獲准到新山柏邁醫院(Hospital Permai)接受一個月的精神評估,並將案展至3月23日過堂,以呈交化驗、法醫及精神報告。
劉雪燕:警官多次強迫簽名
另外,劉雪燕申訴,她於事發(1月23日)當日被帶往芙蓉新城警局,被一名警官強迫確認名字及身分賬號碼後簽下名字,該警官態度強硬,多次強迫她簽下名字,惟她並不知道作何用途,因此不願意簽名。
推事對此回應,任何不妥的行為,被告可告知律師並與其商量。
被告的4名女兒今日也到場聆聽。相比於上次的激動,劉雪燕今日顯得很平靜,在進入推事庭時,也先面向親友與孩子雙手合十,結束後也要求見孩子與律師。
劉雪燕是被控於1月23日,在芙蓉亞沙金馬揚一間獨立式洋房錯手致死丈夫傅成協,牴觸刑事法典第302項謀殺罪條文,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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