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獅城一對夫妻虐待女傭,除了狠扇耳光,導致女傭耳膜破裂,還逼她喝馬桶水,甚至用滿是糞便的嬰兒尿布擦臉。女僱主上訴要求減刑,昨天(25日)被高庭駁回,即將入獄服刑20個月。
37歲的上訴人黃薇恩在承認四項虐待女傭的控狀後,在去年8月被判監20個月,另有六項控狀被納入考量。她的丈夫龐晨勇則被判監禁四個月。
ADVERTISEMENT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33歲的印尼籍女傭斯里拉哈尤在2017年4月開始為僱主一家工作。當時,這對夫婦的兒子兩歲,女兒九個月大。
同年7月左右,僱主倆開始在對女傭工作表現不滿意時,動輒打罵她。女僱主除了揮拳打腫她的額頭和眼睛,還掌摑她至左耳浮腫且疼痛等,種種惡行,罄竹難書。
為了掩飾罪行,女僱主讓女傭戴上頭巾,遮蓋傷痕,更在帶女傭去診所就醫時,叫她向醫生撒謊,稱在來獅城之前,耳朵就已被丈夫打到畸形。
這對夫婦的罪行在2018年1月1日凌晨1點被發現,男僱主因女傭沒告訴他嬰兒發燒而發火,女僱主則罵她笨蛋,跟著用腳踢她腹部,導致她跌倒。
女傭再也無法忍受,趁他們照顧孩子時逃跑,並在另一名女傭協助下報警,後被送往邱德拔醫院。
辯稱犯罪時患產後抑鬱症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報道,為女僱主處理上訴的律師指她在犯罪時患有重度圍產期(peripartum)抑鬱症。
律師引述包括心理衛生學院專家在內兩名專家的結論,稱女僱主所患疾病削弱了她的自我控制能力,因此促成她的犯罪行為。為此,他要求把20個月的刑期減至11到15個月。
控方回應說,產後抑鬱症是一個相關的考量因素,但女僱主有足夠的自制力,是故意而為,甚至採取“協調一致的步驟”來掩蓋罪行。
控方:女僱主當時意識到自己有錯
控方認為,她的罪責很重,她當時意識到自己行為有錯,卻在半年期間內“堅持”犯案。控方指出,在阻嚇虐待女傭方面,有明確和緊迫的公共利益。
此外,受害者遭遇“有辱人格的待遇”,耳朵也可能永久畸形,這也是加重罪行的行為。
高庭法官坎南拉米施維持原有判決。他說,這名女僱主的行為是令人震驚和有失身份的,並對受害者造成了心理以及永久性的身體傷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