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骗徒透过社交媒体诱骗受害者作出猥亵动作后,然后悄悄录制色情视频或裸照向受害者勒索钱财;受害者有男有女,包括VIP。警方呼吁公众提高警惕。
全国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都加里尔告诉国文《阳光日报》,嫌犯先与受害人分享脱衣视频,包括赤裸身体,然后要求受害者也分享裸身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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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受害者来自不同的背景,包括家庭主妇、单亲妈妈,以及少数VIP。”
被迫付100至1000遮羞费
他说,依据警方接获的投报,包括VIP在内的一些受害者,因害怕自己的裸照或不雅视频被传播,因而向嫌犯支付介于100至1000令吉不等的遮羞费。
“嫌犯透过脸书或Instagram等社交媒体诱骗受害者,无论男女,千方百计让他们自愿分享自己的裸照或色情视频。”
他说,嫌犯起初为了让受害者上钩,会送东西或礼物给受害者,同时也会展示自称是美女或帅哥的照片。
“双方认识后,嫌犯诱骗受害者脱衣服并展示私人敏感部位,一旦受害者不小心就范,那嫌犯就会录下来,然后威胁受害者会将视频发给妻子、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他补充,在大多数案件中,嫌犯都是透过社交媒体来诱骗受害者坠入陷阱。
不付遮羞费 威胁散播裸照视频
阿都加里尔指出,嫌犯先录制受害者的色情视频和裸照,再勒索受害者支付一笔遮羞费,并威胁受害者若不就范,将在社交媒体上散播受害者的裸照或视频,包括传给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
“受害者基于害怕,都会依据嫌犯要求而支付金钱。”
部分嫌犯为熟人前任
他说,部分个案的嫌犯是受害者的熟人、前男友或前女友,并举例说,一些情侣分手后,男子会通过传播他们相爱期间所拍摄的色情视频或裸照来威胁前女友。
“随着科技及互联网的发展,勒索或恐吓散播裸照和色情视频的罪案的发展出现了让人担忧的趋势。”
他说,一旦这些照片或视频上网后,就很难彻底抹灭或销毁,且可以广传,实际上这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有影响,因此警方奉劝民众明智地使用社交媒体,不要轻易泄漏个人的信息或隐私照,以免后患无穷。
他强调,以裸照或不雅视频进行勒索,违法者将在刑事法典第384(勒索)、第385(试图勒索以致令人陷入恐惧)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条文下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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