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反貪會偵破國能內部職員勾結比特幣挖礦集團,收賄3000至30萬令吉不等,來掩蓋比特幣挖礦的非法偷電活動。
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說,賄款是採用2種方式來支付,一是現金,另一是使用加密貨幣來按月支付,例如每間店的賄金是500令吉,100間店,就是每月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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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比特幣挖礦集團是使用由中國買入,由巴生港口入境的最新款機器來進行挖礦活動。
他是今日在有關打擊比特幣挖礦非法偷電行動的新聞發佈會上,發表談話。
4年偷電損失23億
他說,反貪會和國能公司和能源委員會的這項行動是由2018至2021年,總共取締了7209案件,偷電損失高達23億令吉。
他說,當局在23名目標中,逮捕了18名大馬男子,其中包括一名租擁500間店的主謀。
“在大馬半島998間用作挖礦用途的商店中,該主謀就控制了500間,我們也起獲了28萬1180令吉的現金。”
他說,當局也凍結了97人、27家公司和126個戶頭的447萬6814令吉,另外也起獲了1157臺總值約231萬4000令吉的比特幣挖礦機,每臺挖礦機約2000令吉,以及起獲8萬200令吉的電子錢包款額,以及2萬5893美元的加密貨幣。
“我們也充公了5輛車,包括寶馬、奧廸、本田思域、豐田Vellfire和Ford Ranger,另外也充公了金鍊、戒指和金手鐲等。”
他強調,比特幣挖礦活動是合法的,但偷電則是非法的,卻可能因為會引起火患而危及他人的安全,同時所造成的虧損將由人民埋單,而且會影響到醫院診所等的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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