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指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二度要求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审她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这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斯里南在今日的聆审中陈词时指出,高庭于去年12月14日已驳回罗斯玛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她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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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罗斯玛此次提出的申请,实际上类似此前所提出的申请。
主控官:各案控状不一样
针对辩方主张指莫哈末再尼在审理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时,会受到罗斯玛其他案件证据的影响,斯里南表示不同意。
斯里南指出,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和后者涉及的其他案的控状是不一样的。
“我们(控方)认为,此申请存在致命的缺陷,法官已在去年聆审和驳回罗斯玛要求法官退审的申请。”
律师:数案同法官 不利罗斯玛
较早前,辩方律师拿督费鲁斯陈词时指出,莫哈末再尼审理涉及罗斯玛和她家人的数宗案件,包括罗斯玛被控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舞弊案、1MDB资产充公案、涉及纳吉的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
他说,莫哈末再尼也宣判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舞弊案中表罪成立,这将影响莫哈末再尼审理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
他也说,莫哈末再尼会受到这些案件证据的影响,无可避免的会对罗斯玛进行预先审判,这存在危险。
“很难断定法官不会受到上述这些案件的影响,并且仍然能够保持独立和公正的思想。”
针对费鲁斯的上述陈词,聆审今日这项申请的莫哈末再尼本身表示,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的论据和其他的案不一样,并指他会将此案视为全新的案。
此前,莫哈末再尼也说,法官是受过法律训练的,即便阅读与案件有关的案情,也会保持公正。
3月21日裁决退审申请
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莫哈末再尼择定3月21日,就罗斯玛要求他退审的申请,作出裁决。
罗斯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指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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