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指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二度要求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她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這是在濫用法庭程序。
斯里南在今日的聆審中陳詞時指出,高庭於去年12月14日已駁回羅斯瑪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審她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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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羅斯瑪此次提出的申請,實際上類似此前所提出的申請。
主控官:各案控狀不一樣
針對辯方主張指莫哈末再尼在審理羅斯瑪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時,會受到羅斯瑪其他案件證據的影響,斯里南表示不同意。
斯里南指出,羅斯瑪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和後者涉及的其他案的控狀是不一樣的。
“我們(控方)認為,此申請存在致命的缺陷,法官已在去年聆審和駁回羅斯瑪要求法官退審的申請。”
律師:數案同法官 不利羅斯瑪
較早前,辯方律師拿督費魯斯陳詞時指出,莫哈末再尼審理涉及羅斯瑪和她家人的數宗案件,包括羅斯瑪被控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1MDB資產充公案、涉及納吉的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
他說,莫哈末再尼也宣判羅斯瑪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中表罪成立,這將影響莫哈末再尼審理羅斯瑪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
他也說,莫哈末再尼會受到這些案件證據的影響,無可避免的會對羅斯瑪進行預先審判,這存在危險。
“很難斷定法官不會受到上述這些案件的影響,並且仍然能夠保持獨立和公正的思想。”
針對費魯斯的上述陳詞,聆審今日這項申請的莫哈末再尼本身表示,羅斯瑪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的論據和其他的案不一樣,並指他會將此案視為全新的案。
此前,莫哈末再尼也說,法官是受過法律訓練的,即便閱讀與案件有關的案情,也會保持公正。
3月21日裁決退審申請
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莫哈末再尼擇定3月21日,就羅斯瑪要求他退審的申請,作出裁決。
羅斯瑪是在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指控,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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