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強調,根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修正法案建議將企業罰款和罰單金額分別提高到200萬令吉和100萬令吉,而個人罰款和罰單則分別是10萬令吉和1萬令吉,有鑑於執法所獲得的嚴苛權力,及當局將落實更嚴厲的罰款和罰單金額,希盟和行動黨遂站穩立場在國會里反對這項修正案。
他也要求國陣需要向柔佛選民解釋為何他們支持提高違反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的罰款和罰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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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罰款10萬 罰單1萬
他表示,根據這項修正案,除了增加罰款(被法庭定罪後)和罰單金額,人們也可被處以最高7年監禁的刑罰。
林冠英今日發文告表示,當局可隨意執行如此嚴厲的罰款和罰單金額,衛生總監被授予不受約束和無限的權力,而這一切在相關修正法案下不能被質疑或挑戰。
“有兩個根本原因使我們不支持這項修正案。首先,政府在不誠實地試圖將責任歸咎於人民,以逃避掉他們因管控疫情無力而造成近3萬3000人喪命及約350萬人確診的責任。其次,對於無力承擔如此沉重的罰款和罰單金額的一般民眾和小企業而言,嚴厲的罰款金額可能對他們的生計和生存造成毀滅性影響。”
“如此嚴厲的懲罰,加上執法人員的嚴苛權力,將給經濟全面復甦帶來額外障礙。為了挽救生命和生計,我國需採用全政府模式來做出應對,而不是指責或使人民變成疫情爆發的罪魁禍首。”
他表示,聯邦政府擬在3月12日柔佛州選後,辯論和批准修正案的做法很是狡猾。顯然的,政府為了避免爭議和此課題對選舉造成的不利影響,才會擬定待柔佛州選後再通過這項修正案。為此,包括巫統、馬華和國大黨在內的國陣需闡明他們是否支持此損害人民利益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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