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沒有折中方案嗎?而問題根源或許回到了最基本的信任問題。
ADVERTISEMENT
把學校土地的擁有權移交給教育部後,董事部就會喪失主權嗎?這是長久以來存在爭議的“辯題”。而若教育部為了迫使董事部交出土地擁有權,便禁止師生使用新校舍,要他們回到上下午班制上課,這樣的做法就過於強硬,且不符合以師生利益為重的使命了。
雖然同樣的說法套用在董事部身上也說得過去─若學校董事部真的注重師生利益,那麼趕快將新校舍的土地擁有權移交給教育部,不就很快能讓一切塵埃落定,師生可再次使用新校舍和恢復全日制,除了董事部不再擁有該校地之外,一切皆大歡喜了。
之前訪問華理會主席時,他提及反對董事部交出土地擁有權,以免成為先例。我認為這話只說了一半,因為華小董事部主動將校地擁有權交給政府,以便從政府資助華小轉為政府華小,讓政府承擔學校的開銷,以減輕作為政府資助華小董事部的經濟負擔,確實不是先例,近年也有很多學校這麼做。
然而,啟智華小事件不能與上述例子相提並論,因為啟智華小本來就是政府華小,而根據教育法令,政府華小的校地和建築物應屬於政府。但是縱觀全國,有的董事部以出租給學校的方式,讓建築物既屬於董事部,又不違反法令。也有的學校範圍,佔用了一部分不知名的空曠地或私人地,但是基於社會企業責任或暫時沒用到,而持續讓政府學校能夠使用。
我認為不應開創的先例是,由政府華小董事部主動設法解決學校擁擠及需要擴建的問題,且由學校董事部籌款買地建校,之後再把擁有權轉給政府。這是因為根據需求建校或擴建,為學生提供良好教育的責任本該由政府負責,更何況是政府學校,此事之後會否演變成,既然華小董事部有能力籌款和興建校舍,那麼之後若政府華小有需求,便可由董事部去負責籌款與建校,之後再移交給政府,替政府解決土地和興建的負擔與煩惱?
每每說到要交出校地擁有權,華教人士必定會提到董事部主權。董事部除了有權管理,也是確保華小特質不變質的重要單位嗎?交出校地,真的會影響董事部主權和地位嗎?不肯交出校地,是擔心拱手相讓之後,政府會將由華社籌錢購買的土地和所興建的建築物改為其他用途嗎?當局堅決要董事部交出擁有權,是為了避免董事部以校舍謀取盈利嗎?
這些問題,沒有折中方案嗎?而問題根源或許回到了最基本的信任問題。無論是過去要在國民型學校落實爪夷文字內容,在未知會的情況下將加上爪夷文字的校牌送到政府華小,還是曾發生學校董事部甚至校長中飽私囊,謀取私利,以及在此事件上,學校董事部曾同意交出擁有權後又反悔等,這些行動都在侵蝕彼此,甚至是華社與政府當局之間的信任。
社會的底層是個人,若從社會與社群層面回到個人,許多小至個人的決定與誠信,將對社會的信任結構產生影響。之前在網絡上看到這樣的討論─一個人重視承諾與有誠信,究竟能為社會或企業帶來什麼實質好處?雖然有時說不上值多少錢,但是從一直以來的華教問題都體現了誠信與遵守承諾是推動和影響社會互動與發展的重要元素。我想,在啟智華小的課題上,仍需雙方以師生利益為前提,真誠地尋找能夠達成共識及不侵蝕任何一方主權的解決方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