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因潑髒水和打籃球騷擾鄰居被罰款的婦女今早上訴,她自稱是“校長”,好心幫鄰居洗屋簷,今早還拿骯髒的溼紙巾到高庭給法官看,結果上訴還是被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起訴人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答辯人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 life公寓的一樓與二樓單位,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屋簷潑汙水,還在樓上陽臺拍球,發出噪音。
ADVERTISEMENT
林海芬以三項騷擾罪名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李舒玉雖不否認上述事件出自她手,但她自認有理,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最終判李舒玉罪名成立,罰款1萬零500新元。
李舒玉對判決不滿,今早到高庭上訴。
她沒有聘請律師,在陳詞時稱林海芬家的屋簷有半年沒洗,加上樓上單位扔垃圾下樓,自己家變成垃圾收集處,得在骯髒的情況下過農曆新年。
李舒玉也說,她選擇在半夜時分洗,是因為水不會滴到鄰居,而下午太陽太曬,不適合進行清洗。
她自稱是名“校長”,會好好執行清洗工作,確保汙水不會滴入鄰居家,而是落在樓下的草地。
“屋簷髒了就必須清洗,不懂為何是一種罪過。我為什麼要活在骯髒的環境裡,好像被埋在泥土裡似的?”
為了證明屋簷有多髒,李舒玉在出庭前,用溼紙巾抹了屋簷一邊,並當庭出示這條沾有灰塵的溼紙巾。
法官表示,李舒玉沒有合理理由解釋為何一定要在半夜洗屋簷,或為何一定要用籃球運動,最後駁回了上訴。
打球39次 潑水123次
自2019年1月29日至前年5月21日,李舒玉共潑水123次,並拍球39次,這些舉動在阻斷措施期間變本加厲。
法官表示這不是單一事件,已構成騷擾行為。法官也認為李舒玉的刑罰不會過重,最後駁回上訴。
法官宣判後提到,希望鄰居之間若有什麼糾紛,因直接溝通或通過調解來解決,法律起訴應是最後途徑。
稱膝蓋有問題 只能運動上半身
李舒玉表示,自己膝蓋有問題,因此只能做上半身運動,而且每次拍籃球只花三到四首歌的時間。
她稱游泳池和健身房在阻斷措施期間關閉,自己只能在家裡運動。她因膝蓋有問題,只能在家裡陽臺打籃球運動上半身,增加心跳率。
她也稱在下午茶或放學時段運動,而且時間不長,只花三到四首歌的時間而已。
“如果我在外頭運動,結果染上冠病,誰來照顧我的母親?”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