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財政部副部長雅馬尼哈菲表示,政府是基於多項原因不承認加密貨幣作為大馬的法定貨幣,同時也不是受到國家銀行監督的付款工具。
他說,其中的原因包括作為數碼資產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和以太幣,在用作付款工具時不具備普世貨幣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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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數碼資產也不是好的價值收藏及兌換媒介,這是因為數碼資產因為投機投資,造成其價格劇烈波動的情況。”
雅馬尼哈菲今日在國會回答峇東埔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的提問時表示,例如去年4月比特幣就升到6萬5000美元的頂峰價位,並在一個星期後下跌50%。
他說,另外則是加密貨幣具有失竊風險,根據2011年至2021年統計,通過網絡攻擊及駭客方式失竊的數碼資產就總值120億美元。
他指出,另一方面則是加密貨幣在處理時間的問題,例如比特幣每秒只能處理10個交易,相比Visa則每秒能處理6萬5000個交易。
他說,最後則是對環境造成影響的耗電問題,處理1個比特幣交易的用電量相當於處理120萬個Visa的交易。
他指出,在2020年,比特幣網絡的耗電量就達到每小時132百萬兆瓦(TWh),相當於阿根廷全國的用電量。
針對努魯依莎在附加提問詢及大馬證券委員會允許大馬股市交易加密貨幣,雅馬尼哈菲說,雖然加密貨幣不受承認為合法貨幣,但是它被歸類為可投資的數碼資產。
對於努魯詢及政府針對加密貨幣會否進一步採取朝向數碼世界的步驟,避免落伍時,他說:“這點涉及相關數碼資產的易接近(accessibility)課題,這是某些非常重要的事項,我們將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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