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尋求宣判他們所面對的6項失信66億令吉的控狀獲釋但不表示無罪,所提出的申請。
法官拿督嘉米爾在裁決時說,法庭駁回上述申請的理由是,控方已做好審訊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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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擇定在2021年9月開審,為期32天,但基於控方申請而取消(審訊日期),辯方對此沒有異議。
擇定明年4月1日起審
“除非控方無意繼續提控,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所提出的獲釋但不表示無罪申請,才會獲得批准。”
他隨後擇定此案的新審訊日期,也就是2023年4月1至4日、4月8至11日,以及明年整個5月。
68歲的納吉和63歲的依爾旺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申請獲釋但不表示無罪,理由是他們已在2018年被控,至今未受審。
辯方:4年前被控未開審
較早前,納吉律師旺阿茲祖丁陳詞說,其當事人已在4年前被控,但案件卻仍懸而未解,以及還未開審。
“與此同時,我們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向控方申請數份文件,但仍未完整。因此,我們要求宣判我們的當事人獲釋但不表示無罪。”
依爾旺的律師拿督古馬拉德蘭指出,他們並非質疑法庭或控方,而是其當事人的案件懸而未決,從2018年10月以來已在法庭過堂14次。
“本案懸而未決的原因是沒有適合的審訊日期,因為拿督斯里納吉在數間不同的法庭面審,他的律師告訴我們,2023年才會有空檔。
“如果法官大人批准這項申請(獲釋但不表示無罪),控方可在任何時候重新提控。”
主控官:控方已準備審訊
主控官莫哈末賽夫丁副檢察司反對這項申請,理由是要法庭在這個階段(開審前)批准他們獲釋但不表示無罪,並不公平。
他指控方準備好進行審訊,以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提交3次文件,以及根據法律,如有必要,他們可在開審前提交更多文件。
“檢察官是代表3400萬名想要看到這宗案件開審的公眾,不可以就這樣獲釋但不表示無罪。我們準備好證明兩名被告的罪名。”
2018年10月24日,納吉和依爾旺在地庭面對6項失信大馬政府資產的控狀,所涉金額為66億3606萬5000令吉,以付款予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惟他們不認罪。
他們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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