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4日綜合電)臺灣一名李姓男子為跟在一起8年後分手的前女友道歉,竟花重本在報章封面刊登道歉啟事,更細數6項“不該”,引起關注及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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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陶晶瑩也在臉書寫下“報頭下的道歉啟事!到底藏了多少故事⋯⋯⋯”,並標註#好復古、#好複雜。
這篇道歉啟事是在星期五出版的《聯合報》報頭下方,非常顯著。
據報道,該名男子在向蘇姓女子道歉啟事內列的6“不該”,分別是:
1.不該吵架時不接電話讓人找不到
2.不該報警方式處理感情事
3.不該請同事騷擾蘇小姐媽媽
4.不該在鬧分手後,為了買狗飼料單獨載女同事去大賣場
5.不該置之不理與同事去尾牙唱歌
6.不該在交往期間,在下班時間跟女同事聊天
男子在廣告中表明對浪費蘇姓女子8年青春及騷擾她的媽媽,分手未好好處理,遇事逃避不解決,表示抱歉。
據據瞭解,臺灣報紙“報頭下”方欄位,一格報價最少約3萬2000臺幣(約4764令吉),實際價格仍須根據當天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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