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东京4日综合外电报导)日本发生311福岛核灾后,当地居民与离乡避难民众发起多件集体诉讼,向东京电力公司与日本政府求偿,日本最高法院2日作出3项判决,东电须赔3600多人约14亿日圆(约5607万令吉)。
日本放送协会(NHK)、朝日新闻等报导,这是福岛核灾发生后近11年来,各地30多起向东电求偿的集体诉讼中,最高法院作出的首次判决,确定东电应负赔偿责任与其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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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11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福岛核灾,许多福岛居民被迫离乡避难,因而向东电等单位发起集体诉讼求偿,类似诉讼案在全国有30宗以上。
其中在福岛、群马与千叶的3宗集体诉讼案,最高法院在本月2日驳回东电上诉,东电败诉定谳,须赔3600多人约14亿日圆。
3案在二审判决时,认定避难民众因生活基础生变及丧失故乡等损害,判决应赔偿民众的金额,全部都比中央政府制定的核灾赔偿标准来的高,且都认定东电须负赔偿责任。
不过,二审判决时对于日本政府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有不同见解,其中2案判决认定政府有连带责任。最高法院预定4月针对政府责任开庭辩论,预料最高院的见解将会影响各地的其他诉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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