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東京4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發生311福島核災後,當地居民與離鄉避難民眾發起多件集體訴訟,向東京電力公司與日本政府求償,日本最高法院2日作出3項判決,東電須賠3600多人約14億日圓(約5607萬令吉)。
日本放送協會(NHK)、朝日新聞等報導,這是福島核災發生後近11年來,各地30多起向東電求償的集體訴訟中,最高法院作出的首次判決,確定東電應負賠償責任與其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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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11東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許多福島居民被迫離鄉避難,因而向東電等單位發起集體訴訟求償,類似訴訟案在全國有30宗以上。
其中在福島、群馬與千葉的3宗集體訴訟案,最高法院在本月2日駁回東電上訴,東電敗訴定讞,須賠3600多人約14億日圓。
3案在二審判決時,認定避難民眾因生活基礎生變及喪失故鄉等損害,判決應賠償民眾的金額,全部都比中央政府制定的核災賠償標準來的高,且都認定東電須負賠償責任。
不過,二審判決時對於日本政府是否應負賠償責任有不同見解,其中2案判決認定政府有連帶責任。最高法院預定4月針對政府責任開庭辯論,預料最高院的見解將會影響各地的其他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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