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總理”是國家級的最高領導人,並不適合作為次於國的邦級(正名之前砂拉越叫州)領導人的官銜名稱。
最近砂拉越因為領導人官銜正名為Premier後,媒體與輿論鬧得沸沸揚揚。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語範)建議Premier的譯名是“總督”後,引來該地媒體與華社的不滿,認為“總理”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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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總理”是國家級的最高領導人,並不適合作為次於國的邦級(正名之前砂拉越叫州)領導人的官銜名稱。我國政府的最高領導人是“首相”,而“總理”的級別就相當於首相。一個國家同時出現元首和總理,豈不是國中有國?國家語文出版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也出面了,奉勸該地放棄Premier官銜的稱號。且看砂拉越政府的政體,州內的行政劃分是“省”,有美里省、古晉省、林夢省等,宛如一個國家。其他各州的行政劃分是“縣”,不是省,因為各自都是州,州之下哪來省?州和省都是屬於相同等級的行政劃分,州之下的行政劃分才是縣,不是省。
砂拉越的媒體也認為“總督”是殖民地的官銜,並不適用於該地。半島2個州和砂拉越沙巴的最高統治者叫Governor。查英漢雙語詞典,總督的英文是Governor,著名雙語詞典給的釋義有:殖民地的總督、州長、司令官等。所以表面上看,總督源自英美國家,是殖民地的官銜,與中國舊制官銜毫無瓜葛。
其實不然。根據《漢英政治法律詞典》(中國書籍出版社),總督這種官職在明朝就出現,該書的譯名是Supreme Command,而清朝的譯名則是Governor-General。《辭海》給“總督”的釋義是:別稱“總制”“制臺”“督軍”“制軍”。官名。明初在用兵時派部院官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成化五年(1469年)專設兩廣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成為定製。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
《漢語大詞典》的釋義有:(1)總管督率,引用《漢書》的“總督城郭”;(2)南北朝統兵將領之稱;(3)之釋義與《辭海》同。由此看來,“總督”早在南北朝(420–589)時就有了,並不是源自殖民地的官銜。
筆者記憶猶新,三十多年前某州華人大會堂嚴禁華社使用“準拿督”。原來該州華社領導誤解詞義,以為“準”只有一個含義,指“即將”之義,例如“準女婿”“準新娘”,而“準拿督”將來未必一定成為拿督。殊不知它還有比某職銜或封銜低一級的含義,例如“准將”,有些軍士直到退休都還是“準”。對於詞語的一知半解,我們有時會做出不合適的評論。希望該地媒體與華社領導能再三斟酌,“總督”名稱是否可以取代總理。
(作者為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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