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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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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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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06/03/2022

砂拉越

刘惟诚

总理

純粹誠見

“Premier”

华语规范理事会

总督

刘惟诚.华语范不了解的砂“总理”

刘惟诚

我们不能说语范理事会所提出的顾虑毫无根据,但坚决反对“”译法的砂华总所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所以这种争辩究竟谁比较占上风,我们一时半刻也说不准,因此最终还是必须由政府本身来做出最后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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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政府将首席部长的官衔修订为之后,我国华社就对这个新官衔到底该怎么译而展开不同层次的争辩,但因为媒体和当地华社对“”这个译法的普遍接受度最大,所以争辩并没有持续太久。然而,在这个官衔的译名逐渐要定型时,早前突然发表文告,要求媒体和华社“尊重我国君主立宪制”,放弃“总理”改用“总督”,让有关此译名的争议再次浮上台面。

当然,我们不能说语范理事会所提出的顾虑毫无根据,但坚决反对“总督”译法的砂华总所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所以这种争辩究竟谁比较占上风,我们一时半刻也说不准,因此最终还是必须由政府本身来做出最后的裁定。不过,如果你问我的话,我觉得要回答究竟“总理”和“总督”哪个比较合适的问题,单单从字面或历史上争辩是毫无意义的,而是必须先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哪三个方面呢?

首先,就是砂政府修订官衔的动机。一般舆论将古晋的官衔修订主要定调在“提升地位”的框架之内,但砂旅游部长阿都卡林在提呈修宪动议时频频提到修订“助理部长”为“副部长”的理由,是因为助理部长经常在国际场合被误解为部长助理,导致尴尬且缺乏成效的不对称交流。这实际上暗喻这一套的官衔修订还拥有另外一层动机,就是希望能够提升砂政府在对外交流、招商时的对外行政便利。

我说白一点,就是“Premier”和“副部长”这个职衔,能够让地方政府首脑,以及部门的第二把交椅,能够直接与掌握更高决策权的国外官员进行更有深度、更高成效的交流。当然,我知道你此刻可能会反驳说,砂政府都没有这么讲。其实,熟悉外交事务和政坛操作的人都清楚,画公仔是不需画出肠的,况且外交已列在联邦宪法的联邦事务清单里,所以这种东西本来就只能意会而不能言传。这是行政层面。

至于“总理”是不是只能出现在共和制国家里呢?这是其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我国的成立史。新加坡以自治邦的地位在1963年参组马来西亚,并说服了东姑阿都拉曼政府、马来统治者和英殖民政府,保留了他们自1959年就设立的“Prime Minister”官衔。期间,东姑阿都拉曼虽然一直都在游说李光耀将官衔修成“Chief Minister”,但并不成功,令这个新兴国家出现了两位“Prime Minister”。

当然,一个国家出现两位“Prime Minister”在英式体制的原则上是没有冲突的,因为现代的英制国家如澳洲和加拿大的地方“Premier”,其非正式官衔也是“Prime Minister”。为了避免当时不太熟悉虚君立宪和西敏寺体系的大马华社混淆,所以媒体就以新加坡没世袭马来统治者的特质,将其官衔中译为“总理”,用以区分更高级别的联邦首相。所以,总理这个职衔确实在我国历史出现过,而且持续至马新分家为止。这是历史层面。

其三,就是“总督”的实际意义。众所周知,我国作为英联邦成员,在政治上承袭了西敏寺体系和集体负责制。因此砂政府在提呈官衔修订时特别强调,这项修宪动作是参考同是英联邦成员即澳洲等地的,合乎法、合乎理,更合乎礼。在这些国度里,各州或各省的地方行政长官亦称“Premier”,而其上司为中译成“总督”的“Governor”。

然而,要注意的是,在奉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澳洲、加拿大等国里,“Governor”亦分成国家和地方两个级数。然而,其皆按英式的虚君立宪惯例列为君主(the Crown)代表,主要协助英女王在该国国会、州省议会行使象征式事务。而过去的殖民地(the Crown Colonies)或现在的海外领地(BOT)里,“Governor”虽然稍有实权,但受英式议会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的影响,其行政权受设在伦敦的王国国会节制,地位远远不如英国一名副大臣。

而这个英国的“Governor”和中国历史上的总督相同,都是君主的地方代表。后者的地位和权力虽然远比西方的高,但本着“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集权概念,这个总督的权力远远不如朝廷里的各类中枢大臣,还封建意味浓烈,所以辛亥革命后该职衔即被民国政府修订为“都督”。另外,清代末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允准西方报馆在广东、天津等地开办分社,他们当时因清朝总督与英王殖民代表的本质相似,将所有总督统一英译成“Governor”。

显然,总督的职衔要嘛象征着虚衔、要嘛代表着集权,从政治层面上看,对急着向选民履行竞选宣言的对砂政府没有意义。因此,如果你问我意见的话,从行政、历史和政治层面来看,要说砂总督是最适合Premier的中译貌似有些牵强附会,因为这个官衔不管在英制政府,还是封建的清朝政府,在表面字义和实质意义上都比不上原本的“首长”。这种译名既无法准确地展现砂政府的政治目标,也迎合不了增强对外联系的行政需求,还换来干嘛?

此外,大马历史上曾经同时出现一位首相和一位总理,尽管这是非常短暂的,但这个国家在建立之初,马来统治者原则上已经接受联邦内有两位“Prime Minister”,并且对华社中译李光耀的官衔为总理亦未曾公开反对,所以要说“总理”的官衔会让马来社群或统治者误解砂华社不尊重虚君立宪,我倒觉得这有点言重了。虽然我个人也觉得“砂总理”这个官衔怪怪的,但不管怎么看都比“总督”强。所以,要我二选一的话,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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