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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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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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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06/03/2022

砂拉越

刘惟诚

总理

純粹誠見

“Premier”

华语规范理事会

总督

劉惟誠.華語範不瞭解的砂“總理”

刘惟诚

我們不能說語範理事會所提出的顧慮毫無根據,但堅決反對“總督”譯法的砂華總所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所以這種爭辯究竟誰比較佔上風,我們一時半刻也說不準,因此最終還是必須由政府本身來做出最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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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政府將首席部長的官銜修訂為之後,我國華社就對這個新官銜到底該怎麼譯而展開不同層次的爭辯,但因為媒體和當地華社對“總理”這個譯法的普遍接受度最大,所以爭辯並沒有持續太久。然而,在這個官銜的譯名逐漸要定型時,華語規範理事會早前突然發表文告,要求媒體和華社“尊重我國君主立憲制”,放棄“總理”改用“總督”,讓有關此譯名的爭議再次浮上臺面。

當然,我們不能說語範理事會所提出的顧慮毫無根據,但堅決反對“總督”譯法的砂華總所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所以這種爭辯究竟誰比較佔上風,我們一時半刻也說不準,因此最終還是必須由政府本身來做出最後的裁定。不過,如果你問我的話,我覺得要回答究竟“總理”和“總督”哪個比較合適的問題,單單從字面或歷史上爭辯是毫無意義的,而是必須先從三個方面來探討。哪三個方面呢?

首先,就是砂政府修訂官銜的動機。一般輿論將古晉的官銜修訂主要定調在“提升地位”的框架之內,但砂旅遊部長阿都卡林在提呈修憲動議時頻頻提到修訂“助理部長”為“副部長”的理由,是因為助理部長經常在國際場合被誤解為部長助理,導致尷尬且缺乏成效的不對稱交流。這實際上暗喻這一套的官銜修訂還擁有另外一層動機,就是希望能夠提升砂政府在對外交流、招商時的對外行政便利。

我說白一點,就是“Premier”和“副部長”這個職銜,能夠讓地方政府首腦,以及部門的第二把交椅,能夠直接與掌握更高決策權的國外官員進行更有深度、更高成效的交流。當然,我知道你此刻可能會反駁說,砂政府都沒有這麼講。其實,熟悉外交事務和政壇操作的人都清楚,畫公仔是不需畫出腸的,況且外交已列在聯邦憲法的聯邦事務清單裡,所以這種東西本來就只能意會而不能言傳。這是行政層面。

至於“總理”是不是隻能出現在共和制國家裡呢?這是其二。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我國的成立史。新加坡以自治邦的地位在1963年參組馬來西亞,並說服了東姑阿都拉曼政府、馬來統治者和英殖民政府,保留了他們自1959年就設立的“Prime Minister”官銜。期間,東姑阿都拉曼雖然一直都在遊說李光耀將官銜修成“Chief Minister”,但並不成功,令這個新興國家出現了兩位“Prime Minister”。

當然,一個國家出現兩位“Prime Minister”在英式體制的原則上是沒有衝突的,因為現代的英制國家如澳洲和加拿大的地方“Premier”,其非正式官銜也是“Prime Minister”。為了避免當時不太熟悉虛君立憲和西敏寺體系的大馬華社混淆,所以媒體就以新加坡沒世襲馬來統治者的特質,將其官銜中譯為“總理”,用以區分更高級別的聯邦首相。所以,總理這個職銜確實在我國曆史出現過,而且持續至馬新分家為止。這是歷史層面。

其三,就是“總督”的實際意義。眾所周知,我國作為英聯邦成員,在政治上承襲了西敏寺體系和集體負責制。因此砂政府在提呈官銜修訂時特別強調,這項修憲動作是參考同是英聯邦成員即澳洲等地的,合乎法、合乎理,更合乎禮。在這些國度裡,各州或各省的地方行政長官亦稱“Premier”,而其上司為中譯成“總督”的“Governor”。

然而,要注意的是,在奉英女王為國家元首的澳洲、加拿大等國裡,“Governor”亦分成國家和地方兩個級數。然而,其皆按英式的虛君立憲慣例列為君主(the Crown)代表,主要協助英女王在該國國會、州省議會行使象徵式事務。而過去的殖民地(the Crown Colonies)或現在的海外領地(BOT)裡,“Governor”雖然稍有實權,但受英式議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的影響,其行政權受設在倫敦的王國國會節制,地位遠遠不如英國一名副大臣。

而這個英國的“Governor”和中國歷史上的總督相同,都是君主的地方代表。後者的地位和權力雖然遠比西方的高,但本著“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集權概念,這個總督的權力遠遠不如朝廷裡的各類中樞大臣,還封建意味濃烈,所以辛亥革命後該職銜即被民國政府修訂為“都督”。另外,清代末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允准西方報館在廣東、天津等地開辦分社,他們當時因清朝總督與英王殖民代表的本質相似,將所有總督統一英譯成“Governor”。

顯然,總督的職銜要嘛象徵著虛銜、要嘛代表著集權,從政治層面上看,對急著向選民履行競選宣言的對砂政府沒有意義。因此,如果你問我意見的話,從行政、歷史和政治層面來看,要說砂總督是最適合Premier的中譯貌似有些牽強附會,因為這個官銜不管在英制政府,還是封建的清朝政府,在表面字義和實質意義上都比不上原本的“首長”。這種譯名既無法準確地展現砂政府的政治目標,也迎合不了增強對外聯繫的行政需求,還換來幹嘛?

此外,大馬歷史上曾經同時出現一位首相和一位總理,儘管這是非常短暫的,但這個國家在建立之初,馬來統治者原則上已經接受聯邦內有兩位“Prime Minister”,並且對華社中譯李光耀的官銜為總理亦未曾公開反對,所以要說“總理”的官銜會讓馬來社群或統治者誤解砂華社不尊重虛君立憲,我倒覺得這有點言重了。雖然我個人也覺得“砂總理”這個官銜怪怪的,但不管怎麼看都比“總督”強。所以,要我二選一的話,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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