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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1pm 07/03/2022

行贿

纳闽金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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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金融服務局前主席 阿玆佔涉行賄被控

纳闽金融服务局前主席被控
阿玆佔被控行賄以及在會議上沒有申報利益,週一在隆市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胡耀森攝)

(吉隆坡7日訊)擁有拿督頭銜的納閩金融服務局前主席涉嫌行賄及在會議上沒有申報利益,今日在隆市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67歲,身穿深灰色西裝的阿玆佔今日分別在第8和第9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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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第8地庭面控時,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在隆市納閩金融服務局辦公室,身為政府機構官員,即納閩金融服務局主席,利用職權行賄,以保護與他有關聯的公司Kensington Trust Labuan Limited免被納閩金融服務局採取任何行動。他也是Kensington Trust Labuan Limited董事和信託人。

他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被判。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的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沒申報利益違法

阿玆佔也在第9地庭面控,他被控在上述日期和地點,主持第131次納閩金融服務局會議時,作為該局管轄的納閩金融機構Kensington Trust Labuan Limited的董事和信託人,沒有按照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局法令(545法令)第17(1)條文申報利益。

他因此牴觸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局法令第17(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說,因2項控狀有相關性,因此向法庭要求兩案聯審。

他也向法官阿祖拉建議維持第8地庭法官羅玆娜早前定下的保釋條件,即5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附加條件為交出護照由法庭保管。

阿玆佔的代表律師三蘇蘇萊曼沒有提出異議。

案件擇定4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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