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0日綜合電)高雄一名康姓婦人從2005年起就因偷竊被逮將近10次,每次被逮後她都辯稱有強迫症、偷竊症,所以無法剋制不偷,先前法官曾調閱她就診記錄,但認為她不符偷竊症症狀未減刑;去年9、10月她又兩度到漢神巨蛋Zara、Uniqlo專櫃偷衣服,明知道衣服上都有防盜磁扣,還是忍不住要偷,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她確實患有強迫症,將她分別判處拘役40天和處罰金新臺幣3萬元(約4435令吉)。
判決指出,55歲的康姓婦人從2005年開始就連續出現竊盜的行為,2006、2008、2009、2015、2018年都曾因竊盜被逮近10次,每次她都說不是真的要偷,是因為患有憂鬱症、強迫症、偷竊症等身心精神疾病,無法剋制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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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姓婦人曾在2015年某次被捕後向法官說“我拆開磁扣會有一種快感”,也說醫生有交代她如果拿了東西后,要記得把東西放回去,希望以這種方式治療她的偷竊症狀,會被抓到是因為忘記放回去,不是存心要偷。
但當時法官將她送鑑定後,認為她並未符合偷竊症病情,精神狀態也未達無法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因此依法將她判拘30天。
去年8月,康婦再度因偷內衣褲被逮,10天后的9月又出現在漢神巨蛋Zara專櫃偷衣服、髮飾,10月18日則前往Zara、Uniqlo偷牛仔連衣裙和背心,康婦連防盜磁扣都沒拆,就直接走出店外,因而觸發警鈴大作被逮。
她落網坦承犯行說“我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我有病,我沒有要偷那些衣服!” 法官認為她在同一間店連續偷竊多次,實在不該,但考量她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確實罹患自律神經失調、強迫症等憂慮症疾病,將她分別判拘40天及處罰金新臺幣3萬元。
(ETtoday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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