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男子因不忿被劝阻抽烟和没佩戴口罩进入超市,而用巴冷刀致伤一名律师的头部和手部,被告向推事庭认罪,并被判5000令吉罚款。
士拉央推事庭今日进行上述提控,推事努哈菲扎宣判,被告沙马斯温(57岁)于本月9日中午12时45分,在鹅唛柏沙杜拉旺花园的一家超市致伤古查兰星(60岁)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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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也可能造成受害者死亡。
推事宣判,若被告无法偿还上诉罚款,则会以11个月监禁替代。
主控官努莎莎副检察司提出,以刑事法典324条款进行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事件造成受害者头部需要缝10针,手部需缝4针。
被告律师阿拉文要求法庭轻判,因为被告还有一名患病妻子,后者也没有固定收入。
根据案情,事发当日受害者与姐姐在超市柜台付款,由于看到被告一边抽烟一边走入超市,并且没有佩戴口罩,因此上前劝阻。
当受害者较后刚走出超市,在外等候他的被告辱骂他,并突然从车上拿出一把18公分的巴冷刀,划伤了被告的头部和左手,被告事后坐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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