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一名男子因不忿被勸阻抽菸和沒佩戴口罩進入超市,而用巴冷刀致傷一名律師的頭部和手部,被告向推事庭認罪,並被判5000令吉罰款。
士拉央推事庭今日進行上述提控,推事努哈菲扎宣判,被告沙馬斯溫(57歲)於本月9日中午12時45分,在鵝嘜柏沙杜拉旺花園的一家超市致傷古查蘭星(60歲)罪名成立。
ADVERTISEMENT
上述行為也可能造成受害者死亡。
推事宣判,若被告無法償還上訴罰款,則會以11個月監禁替代。
主控官努莎莎副檢察司提出,以刑事法典324條款進行提控,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上述事件造成受害者頭部需要縫10針,手部需縫4針。
被告律師阿拉文要求法庭輕判,因為被告還有一名患病妻子,後者也沒有固定收入。
根據案情,事發當日受害者與姐姐在超市櫃檯付款,由於看到被告一邊抽菸一邊走入超市,並且沒有佩戴口罩,因此上前勸阻。
當受害者較後剛走出超市,在外等候他的被告辱罵他,並突然從車上拿出一把18公分的巴冷刀,劃傷了被告的頭部和左手,被告事後坐車逃離現場。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