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3日訊)內政部防範罪案局委員拿督卡里爾披露,今年至今全國已經有83人在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被扣留,大多數是為了買毒品而行劫。
他說,被扣留者年齡介於18至73歲,他們分別在1月1日至3月10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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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2人被髮出限制令,另有71人被髮出扣留令。他們泰半行劫不是為了財富,而是為了買毒品,一些人也涉及暴力案、偷車案和勒索。”
卡里爾是在丹州為默羅新警局主持開幕禮時透露,2021年,共有1190人在防範罪案法令下被扣留。
“在此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在2年內不會受審,警方有責任讓他們重回正道,而且也可以延長期限。搶劫案方面,收購贓物者也會被對付。”
他指出,在此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最多來自柔佛,接著是雪蘭莪、吉隆坡和檳城。
出席有丹州副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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