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解释,内陆税收局两天前终止的收入汇款特别计划(PKPP),与向源自海外的收入征税的措施,是相关联但两种不同的措施。
他向星洲日报表示,政府此前推出了两个相关联但不同的措施,第一个措施是向源自海外的收入(foreign sourced income)征税,而第二个措施则是PKPP,后者是针对包括源自马来西亚、但被存在国外的收入(Malaysia source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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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向源自海外的收入征税的措施,政府已在去年12月30日宣布调整有关措施。至于内陆税收局于3月11日发布的文告,指的则是从3月11日开始终止PKPP。
换言之,上述两个宣布是分别针对两种相关联但不同的措施。
“源自海外的收入,指的是在国外赚取的收入,比如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国家赚取;但PKPP是针对包括在马来西亚赚的收入,然后这些收入被纳税人存放在其他国家。”
蔡兆源解释,一些人在马来西亚介绍了外国商家购买物品赚取佣金,但要求外国商家把收入直接汇去国外的户头,便是在马来西亚赚取收入、但被存放在其他国家的例子;另一个例子则是在马来西亚赚取收入后将该收入转移到国外。
为让逃税者将钱汇回国
他指出,政府之前之所以推出PKPP,是为了让商家或个人自愿地申报未呈报的收入。
“这项计划其中的一个用意是让那些逃税的、把钱藏在国外的人,将钱带回来,并给予一个非常低的3%税率。”
他表示,这项计划原本是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落实,根据内陆税收局之前公布的详情,若是在计划期间将收入汇回大马,将被征税3%,并且不会被当局审查、调查或罚款。
“而此次内陆税收局的最新宣布是,从文告当天的日期开始终止PKPP,并没说完全取消PKPP。基于文告的日期是3月11日,这是否意谓着PKPP在今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都是有效的?”
他强调,如果PKPP是被当局终止,而不是取消,对于那些在PKPP下, 已经在今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将钱汇回马来西亚的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如何去处理那些已汇回国的收入,则需要等待内陆税收局发出新的宣布。
只征3%税率没罚款不公
此外,他指出,内陆税收局此前推出PKPP时,受到多个方面的反对,因为我国此前已在2018年和2019年推出自愿申报漏税计划,在该计划中,纳税人可以纠正过去犯下的错误,自愿申报所有漏税,并缴交原本就需要缴纳的税款及罚款。
也是国家税务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税务奖掖检讨委员会成员的他说:“之前已经推行自愿申报漏税计划,现在推行PKPP,并且只征收3%税率,没有罚款。这对奉公守法的纳税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逃税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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