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諮詢總監拿督蔡兆源解釋,內陸稅收局兩天前終止的收入匯款特別計劃(PKPP),與向源自海外的收入徵稅的措施,是相關聯但兩種不同的措施。
他向星洲日報表示,政府此前推出了兩個相關聯但不同的措施,第一個措施是向源自海外的收入(foreign sourced income)徵稅,而第二個措施則是PKPP,後者是針對包括源自馬來西亞、但被存在國外的收入(Malaysia source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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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向源自海外的收入徵稅的措施,政府已在去年12月30日宣佈調整有關措施。至於內陸稅收局於3月11日發佈的文告,指的則是從3月11日開始終止PKPP。
換言之,上述兩個宣佈是分別針對兩種相關聯但不同的措施。
“源自海外的收入,指的是在國外賺取的收入,比如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國家賺取;但PKPP是針對包括在馬來西亞賺的收入,然後這些收入被納稅人存放在其他國家。”
蔡兆源解釋,一些人在馬來西亞介紹了外國商家購買物品賺取佣金,但要求外國商家把收入直接匯去國外的戶頭,便是在馬來西亞賺取收入、但被存放在其他國家的例子;另一個例子則是在馬來西亞賺取收入後將該收入轉移到國外。
為讓逃稅者將錢匯回國
他指出,政府之前之所以推出PKPP,是為了讓商家或個人自願地申報未呈報的收入。
“這項計劃其中的一個用意是讓那些逃稅的、把錢藏在國外的人,將錢帶回來,並給予一個非常低的3%稅率。”
他表示,這項計劃原本是從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落實,根據內陸稅收局之前公佈的詳情,若是在計劃期間將收入匯回大馬,將被徵稅3%,並且不會被當局審查、調查或罰款。
“而此次內陸稅收局的最新宣佈是,從文告當天的日期開始終止PKPP,並沒說完全取消PKPP。基於文告的日期是3月11日,這是否意謂著PKPP在今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間都是有效的?”
他強調,如果PKPP是被當局終止,而不是取消,對於那些在PKPP下, 已經在今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間,將錢匯回馬來西亞的納稅人而言,他們需要如何去處理那些已匯回國的收入,則需要等待內陸稅收局發出新的宣佈。
只徵3%稅率沒罰款不公
此外,他指出,內陸稅收局此前推出PKPP時,受到多個方面的反對,因為我國此前已在2018年和2019年推出自願申報漏稅計劃,在該計劃中,納稅人可以糾正過去犯下的錯誤,自願申報所有漏稅,並繳交原本就需要繳納的稅款及罰款。
也是國家稅務改革委員會與財政部稅務獎掖檢討委員會成員的他說:“之前已經推行自願申報漏稅計劃,現在推行PKPP,並且只徵收3%稅率,沒有罰款。這對奉公守法的納稅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也會助長逃稅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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