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天灾管理委员会(NADMA)的成立,就是为了协调以及执行首相署的第20指令,它当然不必发号施令,但它必须监督及确保有关指令下的政策及行动在天灾发生时被执行,而不是单纯向我们报告气象预测及救援机制,我们更需要的是防止天灾的损害,不是人命伤亡财产损失后的政府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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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吉隆坡多灾多难,身为马来西亚的国都,吉隆坡就像国家的缩影,一再发生灾难,就会让人怀疑我国是否有相关的条例或应对措施来预防天灾。何为天灾?天灾指的是大自然所造成的灾害,一般所说的当然是火山爆发、海啸等等比较严重的事件,但洪水、土崩、台风也算是天灾。
1993年12月,淡江高峰塔倒塌事故之后,政府在一年内议决并在1997年成立国家灾难管理机制及政策 (Dasar dan Mekanisme Pengurusan Bencana Negara),这个政策棣属首相署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第20号指令(Arahan NO. 20),里面详细规划了灾难管理的事前准备,现场救援和事后安置及处理的所有事项。每个行政及动员单位都已经详细列明其责任及工作,当然,政府不设置条例(Peraturan)而把灾难处理设置成指令(Arahan)是为了让执法单位能够更灵活处理(或设置更多的相关条例)灾难事故,因为天灾发生的地点、形式或大小都不一样。
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0指令第6条文(a)明确说明了,水灾、台风、地震、海啸、巨浪、旱灾及土崩都属于自然灾害(Bencana Alam,天灾)。当然,指令里的灾难管理,也是有根据灾难的波及地区大小和严重性来区分。小地区的事故为县级,灾难涉及大部分州内的为州级,灾难涉及国内许多州属的为最高等级。这些不同的分级都由不同级别的行政(Pengurusan)和行动(operation)长官带领,行政组必然是政府行政单位最高长官,而行动组则一般由警长或消防长官领导。指令内已经列明了相互的职责及机制化行动,目的就是在灾难发生时能迅速救援及指挥现场。
土崩为何归类为天灾?我们都知道,土崩或山崩一般上都是由豪雨所造成的。发展商要在山坡旁建造房子,就必定要先处理好山坡的排水问题。通常工程师有两个选择,要是山坡上没有建造房子,可以选择把山坡设计成阶梯并在每一层阶梯建造排水沟,这样就可以防止斜坡上的雨水渗透到山坡里造成掏空山体。要是山坡上有建造房子,工程师还必须在山坡下方建造护土墙(Retaining Wall)来加固土坡,以防止山坡上的雨涝问题及引发下方土崩。
这些保护山坡的条例和限定都已经列明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及发展商的发展规划(KM)里,所以我们在新的发展项目都可以看到完善的斜坡处理。问题在于旧有的房子,一些是非法建造的房子,一些是临时或租赁地契,整个地区的发展也没有一个特定的发展商,市议会就被迫要接手管理这些之前留下来大问题。
对于吉隆坡或安邦来说,土崩事故并不陌生,几乎每一年都要发生一次,只是看有多严重。在危机管理上,频密发生的事故必须优先处理,必须采取应对措施来降低风险,而不是一味归咎于天灾,或只是重复性的做事后管理工作(重建或赔偿)。天灾无法阻止,我们无法控制大自然,所以才必须有天灾管理机制,要在事前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先处理极有可能将发生灾难的黑区,先一步把提防工作做好,包括工程、通知附近的居民、演习等等,接下来就是黑区的规划以及保持和紧急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等,这些才是危机处理的正常操作。
国家天灾管理委员会(NADMA)的成立,就是为了协调以及执行首相署的第20指令,它当然不必发号施令,行政长官和行动长官另有其人,但它必须监督及确保有关指令下的政策及行动在天灾发生时被执行,而不是单纯向我们报告气象预测及救援机制,我们更需要的是防止天灾的损害,不是人命伤亡财产损失后的政府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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