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针对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上诉案件中,辩方将会再次向联邦法院提出纳入新证据的申请,此新证据涉及审理SRC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后者曾在马来亚银行(Maybank)担任职务,包括了该银行集团总法律顾问。
曾任马来亚银行法律顾问
沙菲宜今日在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审讯结束后,在吉隆坡法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透过今日1MDB案第12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财务员阿兹米)的供证,辩方发现1MDB在2012年3月,分别向马来亚银行和兴业银行借贷41亿7000万令吉和20亿令吉,这笔共61亿7000万令吉的贷款是作为收购Tanjong Energy的部分资金以及债券发行。
ADVERTISEMENT
他说,1MDB向马来亚银行借贷时,经历了各种过程,包括了风险评估,这当然会涉及了身为该银行公司秘书和集团总法律顾问的莫哈末纳兹兰。
“莫哈末纳兹兰是SRC案的承审法官,他应该取消他(审理SRC案)的资格,因为他会是这里(1MDB案)的证人。”
指参与银行借贷评估过程
他说,莫哈末纳兹兰参与了1MDB向马来亚银行借贷的过程,以及对有关的借贷作出评估。
“他(莫哈末纳兹兰)会有一定的看法,尤其是当有关的公司(1MDB)无法还贷。”
沙菲宜指出,1MDB无法还贷,是因为钱被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劫走了。
“(1MDB)管理层和刘特佐合伙取走该笔钱,大部分的债券都被刘特佐非法挪用。
“问题是,如果你(莫哈末纳兹兰)针对有关公司处理不当一事有了一些看法,那么哪里可以审理1MDB子公司SRC的案件?”
纳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塔妮娅指出,莫哈末纳兹兰有责任说出当中的冲突。
她说,莫哈末纳兹兰有两次机会说出当中的冲突,第一次就是在后者受委为SRC案的承审法官时,第二次则是当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时候。
沙菲宜进一步表示,辩方是在3天前发现上述的这些新证据。
他说,明日在联邦法院的纳入新证据聆审,并不会纳入上述所提及的新发现,而是会聆审涉及前国行总裁丹斯里洁蒂家人的新证据。
他表示,辩方会在之后另外入禀申请,以将上述涉及莫哈末纳兹兰的新发现纳入为新证据。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