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針對納吉被控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上訴案件中,辯方將會再次向聯邦法院提出納入新證據的申請,此新證據涉及審理SRC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後者曾在馬來亞銀行(Maybank)擔任職務,包括了該銀行集團總法律顧問。
曾任馬來亞銀行法律顧問
沙菲宜今日在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審訊結束後,在吉隆坡法庭外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透過今日1MDB案第12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財務員阿茲米)的供證,辯方發現1MDB在2012年3月,分別向馬來亞銀行和興業銀行借貸41億7000萬令吉和20億令吉,這筆共61億7000萬令吉的貸款是作為收購Tanjong Energy的部分資金以及債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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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1MDB向馬來亞銀行借貸時,經歷了各種過程,包括了風險評估,這當然會涉及了身為該銀行公司秘書和集團總法律顧問的莫哈末納茲蘭。
“莫哈末納茲蘭是SRC案的承審法官,他應該取消他(審理SRC案)的資格,因為他會是這裡(1MDB案)的證人。”
指參與銀行借貸評估過程
他說,莫哈末納茲蘭參與了1MDB向馬來亞銀行借貸的過程,以及對有關的借貸作出評估。
“他(莫哈末納茲蘭)會有一定的看法,尤其是當有關的公司(1MDB)無法還貸。”
沙菲宜指出,1MDB無法還貸,是因為錢被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劫走了。
“(1MDB)管理層和劉特佐合夥取走該筆錢,大部分的債券都被劉特佐非法挪用。
“問題是,如果你(莫哈末納茲蘭)針對有關公司處理不當一事有了一些看法,那麼哪裡可以審理1MDB子公司SRC的案件?”
納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師塔妮婭指出,莫哈末納茲蘭有責任說出當中的衝突。
她說,莫哈末納茲蘭有兩次機會說出當中的衝突,第一次就是在後者受委為SRC案的承審法官時,第二次則是當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時候。
沙菲宜進一步表示,辯方是在3天前發現上述的這些新證據。
他說,明日在聯邦法院的納入新證據聆審,並不會納入上述所提及的新發現,而是會聆審涉及前國行總裁丹斯里潔蒂家人的新證據。
他表示,辯方會在之後另外入稟申請,以將上述涉及莫哈末納茲蘭的新發現納入為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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