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15綜合電)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一名特工指出,遭通緝的年輕富商劉特佐從高盛為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安排的3次債券交易中竊取了14億2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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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彭博社報道,這名負責追查資金流向的特工艾力克在供證時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發行65億美元債券中獲得7億5600萬美元,其繼子裡扎阿茲則獲得2億3800萬令吉。
他是在美國政府提控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的案件中供證時,這麼表示。
黃宗華被控與劉特佐、高盛集團東南亞區前主管萊斯納一起串謀行騙,萊斯納已經認罪並且與美國政府合作,作證指控黃宗華。
檢方一直指控劉特佐賄賂我國和阿布扎比的官員,以便進行各項交易,但是艾力克的證詞首次顯示了政府掌握了1MDB各項交易的細節,也就是何者涉及、他們所獲取的數額。
艾力克是FBI的法務會計師,他說,在查閱5萬9000份銀行紀錄後,鎖定了3宗有關1MDB交易的資金流向,阿布扎比國有的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前董事經理卡登從中接收了4億7280萬美元,另外一名該公司的子公司職員則收取了7660萬美元。
艾力克說,黃宗華在其中兩次的債券交易中獲得3510萬美元,萊斯納則收取7340萬美元。
萊斯納在2018年同意被充公4370萬美元,並表示這筆錢是他從這場騙局中所獲得的數額,不清楚為何萊斯納被充公的數額比較少。
黃宗華的辯護律師團則指萊斯納獲得比較有利的交易,要求艾力克說出萊斯納所被充公的數額,但是法官駁回這個問題。
黃宗華的律師賈克詢問艾力克有關萊斯納是如何收取額外3970萬美元,這筆錢來自劉特佐的戶頭,匯入萊斯納前妻茱蒂所控制的機構中。
艾力克說,他的資金流向圖只是涵蓋由高盛負責的3次1MDB債券交易。
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在我國的上訴庭也維持高庭此前判處納吉的刑罰,即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納吉的發言人沒有就艾力克的證詞發表回應。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卡登則是於2019年在阿布扎比被判入獄15年,以及與其他IPIC高層一起歸還3億3600萬美元。
檢察官指出,裡扎阿茲是劉特佐的朋友,他投資了至少6000萬美元拍攝電影“華爾街之狼”,這筆錢來自1MDB。
裡扎阿茲的代表律師馬修沒有立刻對供詞尋求回應。
裡扎阿茲已經兩次在1MDB案件中,與美國司法部達致和解,早在2017年,其所持有的紅巖電影公司同意支付6000萬美元作為和解金,美國司法部認為這筆錢是挪用1MDB的資金。
裡扎阿茲也於2020年在不認罪的情況下,同意放棄美國和英國的產業,換取美國政府撤銷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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