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上诉庭今日以多数票裁定,一名在吉隆坡医院出生、并在出生时被遗弃的女子,获得大马公民权。
自12岁起等了11年
这名因私人理由以“G”为代号的女子自一周大以来,就一直由她的大马籍养父母照顾;今年迈入23岁的她,自12岁起就一直在等待大马承认她是大马公民身分。
ADVERTISEMENT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法官拿督S.南达巴蓝,发现G的案件事实与出世时遭遗弃的事实相符后,宣布她为马来西亚公民。
南达巴蓝说,上诉庭受联邦法院2021年11月在类似案件中的裁决约束,该案件涉及一名在吉隆坡一家医院出生时被遗弃的儿童,该儿童后来也被马来西亚父母收养。同时,南达巴蓝也宣读3项对她有利的指令。
第一项指令为G是大马法律规定的公民,因为她在大马联邦内出生,根据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 1(a) 条第 14(1)(b) 条,与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同读。
第二项指令为撤销国民登记局向G签发和签署出生证明的决定,该决定将她登记为非公民,而不是马来西亚公民。
第三项强制令指为要求国民登记局“重新签发G的出生证明”,并“将她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