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15日訊)大馬保護自然遺產組織(PEKA)主席潘斯里莎麗花莎麗娜,今日在勞勿地庭被控3項非法佔用彭亨州政府土地的指控,她否認有罪,法官准以9000令吉保外候審,此案訂於4月25日過堂。
禁在社媒發表相關言論
此外,現年60歲的被告莎麗花也被諭令禁止在媒體及社交媒體發表與此案件有關的文告或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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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控狀是指莎麗花在勞勿都賴、朗區和文冬地區,建造生態友好型的度假村和咖啡廳。
首項控狀是指她於2021年6月11日大約下午2時,在文冬區Lot 26148,GM4135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建設咖啡廳和餐館。
第二項控狀指她於2021年6月10日大約下午2時,在勞勿朗區Lot 1053,PM0053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建造生態度假村。
第三項控狀指她於2021年6月10日大約下午2時,在勞勿都賴區Lot 1006,GM1572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建造生態度假村。
以上3項控狀觸犯1965年國家土地法令第425(1)(a)條文,在政府土地、保留地或礦地建造任何建築物。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主控官依扎依旺較早前要求法官阿末法依扎以每項指控1萬令吉,即3項指控共3萬令吉作為被告的保釋條件,但在辯護律師莫哈末哈里斯莫漢據理力爭下,法官把保釋金減至9000令吉。
主控官也要求法官禁止被告在媒體、社交媒體或其官方臉書發表文告,因為被告於1月27日接獲州政府發出的律師信後,在官方臉書張貼文告及當今大馬的相關新聞,令人感覺被告是受到政府迫害,影響法官日後的判決結果。
辯護律師則辯說,網民只是在臉書對相關新聞給予評論,被告並沒有發表任何言論。
最後,法官諭令任何一方禁止在媒體或社交媒體發表相關言論。
被告共有4名辯護律師出庭辯護,分別是莫哈末哈里斯莫漢、拉格斯納加拉央、維諾丹尼拉惹哥巴與沙比裡特拉星。
約十餘名大馬保護自然遺產組織(PEKA)的執委及會員也前來法庭旁聽,為被告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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