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新加坡一名53歲男子向一名住在同棟組屋,且認識的11歲女孩不斷詢問“要錢嗎?”,女孩多次拒絕後在男子的堅持下收下,男子卻開始撫摸她的臉蛋,並直接要求發生性關係。
所幸,一名超市工作人員協助介入,男子才無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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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罪
男子昨天(3月15日)面控時,也對企圖對一名兒童進行性剝削表示認罪。
據亞洲新聞臺(CNA)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月10日,一名超市員工接獲女孩的求救訊息後向男子提出警告,才阻止男子的行為。
據報道,案中男子和受害女孩住在同一棟樓裡,彼此認識,在附近見面時也會閒聊,女孩還形容地方“友善且有愛心”。
豈料,男子這次竟大膽詢問女孩要不要錢。
根據報道,2020年1月10日下午6點左右,女孩離家去補習時,在大電梯時遇到涉案男子,兩人一面聊天一面倒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買東西。
“出了超市,男人就問女孩要不要錢,女孩回答說不要,但在男人多次堅持要求下,她心軟了,同意了。”
女孩當下雖覺得男子的行為古怪,但沒想太多而跟隨對方到另一個街區。
報道指出,在那裡,男子未經女孩的同意,用手輕撫她的臉,並數次向她暗示性行為的問題。
女孩聽後感覺害怕,並對被男子的觸碰感到生氣,大聲回說聽不懂男人的問題,接著說她補習遲到了就準備離開。
男子不理會女孩的反應而繼續問她:“你要多少錢?”,女孩這才明白男人是要求跟她進行性行為,這讓她感到非常害怕並趕緊走開。
然而,男子繼續跟在她身後並呼叫她的名字,直到超市一名員工出現,女孩趕緊向該超市員工尋求幫助,告訴她該男子騷擾了她。
報道稱,男子被超市員工追問時聲稱是要幫女孩買飲料,不過員工依然提醒男子不應該觸碰女孩的臉,並警告他停止糾纏該名女孩。
該男子接到警告後唯有離開,而該員工也將所發生的事情告訴了她的主管。
報道指出,該超市主管詢問女孩發生了什麼事後,女孩聲稱該男子要付錢給她跟她做愛。
該主管於是護送女孩到輕軌站,並教導她如果該男子再出現騷擾她時,應馬上尖叫。
超市的兩名工作人員也觀察到女孩看起來非常緊張和害怕,而主管也說該女孩害怕得在發抖。
當晚,女孩在補習課結束後,由家人陪同向警方報案,涉事男子在五天後被捕。
根據CNA報道,男被告將會在今日(16日)在庭上面對判決,除了對一項企圖對兒童進行性剝削認罪外,還面對另一項使用刑事武力的指控。
一旦企圖對兒童進行性剝削罪成,男被告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於使用刑事武力,男被告可能被判入獄長達三個月,罰款高達1500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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