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高庭將對日前一名男子砍傷人後,被判罰款5000令吉一案,進行司法檢討。
涉案男子因不忿被勸阻沒戴口罩,而使用巴冷刀斬傷一名律師頭部和手部,在認罪後被推事庭判處50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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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今日在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面前進行司法檢討聆審,惟涉案男子沙馬斯溫(57歲)缺庭,同時代表律師阿拉文未能查明該男子行蹤;阿拉文此前在士拉央推事庭的訴訟程序中,是該名男子的代表律師。
高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條文進行本次司法檢討,即賦權高庭調用初級法庭的程序記錄並對其進行檢討。
阿拉文在今天的訴訟程序中說,他曾嘗試聯繫沙馬斯溫,但後者不接電話,同時他也沒有獲得指示,是否在本次司法檢討訴訟程序中代表後者。
“我僅僅是在剛才收到有關本次檢討審訊的通知書,並且我將就此事嘗試聯繫沙馬斯溫。若有任何不便之處,我深感抱歉。”
莫哈末依沙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該案的上訴是由雪蘭莪州檢察署入稟法庭。
科林勞倫斯隨後諭令控方協助警方追查該名男子,並擇定3月18日進行案件管理。
3月11日,沙馬斯溫被控於3月9日中午12時45分,在鵝嘜柏沙杜拉旺花園的一家超市,使用巴冷刀致傷古查蘭星(60歲),而有關行為也可能導致受害者死亡。
他對控罪表示認罪,士拉央推事努哈菲扎判處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會以監禁11個月替代。
在援引的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最多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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