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限沖涼5分鐘、限時段開燈、走路要小聲,還以賣房為由趕人,屋主被指怪招連連,沒收房客押金,至少16苦主遭殃。
苦主邱先生(29歲,雜菜飯攤頭手)告訴《新明日報》記者,由於之前的房間合約到期,他上網找到盛港安谷路(Anchorvale Road)第351D座組屋的一間月租800新元(約2500令吉)的客房,於今年2月15日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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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屋內住著一對中年夫婦,對方租出去主人房與其中一間客房。
“搬進去後,我們發現男屋主沉默寡言,女屋主卻咄咄逼人,定下許多規矩,例如沖涼不能超過5分鐘、凌晨2時後不能開燈、走路要小聲,需晚上11時前回家等。我與弟弟一起住,基本都忍下來,但交了本月租金後,對方更惡劣,盯著我們洗衣與曬衣,還聲稱弄壞洗衣機要賠錢。”
邱先生表示,對方還於本月9日發信息,以賣屋為由,要他們本月尾搬家。他表示,之前曾在臉書發現有人發貼,揭發同一座組屋有惡屋主,“招數”相似,沒有退還押金,私訊對方後才驚知,原來是同一個女屋主。
“弟弟要回大馬,不放心我一個人住,提早在上週日(13日)搬走,沒有要求屋主退還租金,但要求拿回押金。”
他說,女屋主以諸多原因,例如要檢查傢俱、要求交出鑰匙等等,最後直言不還押金。
“我與弟弟不想糾纏,交出鑰匙後被趕走。我們早前找到另一些苦主,還加入一個微信群組,裡面有至少16人中招,都拿不回押金。”
起初和善 過後變臉
目前的一名租客林先生(42歲,廚師)告訴記者,他與女友于2月5日搬入,屋主於本月7日通知以賣屋為由,要他本月尾搬出,並指押金“到時再算”。
他表示,已做好準備,力爭到底,取回押金,否則將報警。
另一苦主楊先生(23歲,廚師)則表示,前年4月與女友搬進去,起初女屋主和善,之後卻變臉。“有一次晚上,她突然關掉洗衣機,指晚上不能洗衣,會吵到鄰居,我只好用手洗。”
他說,屋主在他已簽名的租約上加入條規,限定開冷氣時間,以及要求租金付現錢等。
“最後,女屋主以有親戚要住為由,要求他搬家,然後冤枉我弄壞東西,拒還押金。我生氣報警,只討回400新元。”
多次擅入房 一房客報警
有租客安裝電眼,發現屋主多次擅自闖入他的房間,忍無可忍報警。
另一名苦主陳先生(22歲,廚師)透露,他今年1月搬進,租下主人房與女友同住,月租是950新元。
“女屋主第一天就說聽到有風扇聲,懷疑房內沒人,擅自開門,嚇了我們一跳。過後幾天,我發現物品被人移動過,就安裝電眼,結果發現男女屋主都曾擅自開門入房,還打開櫥櫃。我質問屋主,他們卻說懷疑我在房內煮水,要進房查看。”
由於前後擅闖五次,陳先生忍無可忍,於1月16日報警,之後寧願拿不回押金,也主動提早在1月24日搬走。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這起案件的通報。
屋主否認指控 反指租客沒交租
記者昨晚走訪單位,一名自稱是女屋主的婦女隔著門回應,否認有限制租客沖涼5分鐘,還說;“他有證據嗎?我沒有說過”。另外,她也否認稱進屋不可發出聲音。
女屋主也稱,租客沒有付最後一個月房租。
“如果對方有交(房租),他有證據嗎?他們都可隨便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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