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新加坡潮牌球鞋店前職員接受賄賂,為顧客預訂近50雙限量版球鞋,顧客因此率先購得鞋子,然後上網轉賣賺一筆。
庭上揭露,潮牌球鞋店AW LAB前職員法伊(Muhammad Faiz Bin Amy Jasman,29歲)從中獲益3795元。他因此牴觸兩項防止貪汙法令,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另一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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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週四(3月17日)認罪後被罰一萬新元(下同,約3萬1000令吉),以及繳交5295元罰金。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AW LAB威士馬廣場分店的銷售員,而身為職員,他會在鞋店推出限量版球鞋的前一天就得知相關消息。
2020年7月至8月之間,22歲的馮布萊恩(譯音,Bryan Fong)在網購平臺看到被告售賣球鞋,私訊問他是否認識任何AW LAB的員工,被告透露他就在那裡打工。
馮布萊恩於是提議支付給被告“預訂費”,讓被告先替他購買這些限量版球鞋,他過後才到店裡取貨。由於公司不允許店員買鞋,同時限制每名顧客最多隻能購買五雙鞋,被告於是安排妻子和數名朋友協助購買球鞋。
經過四次交易,兩人預訂了49雙總值超過6000元的球鞋,被告總共收下了3795元預定費,馮布萊恩在扣除支付給被告的款項後,從轉賣鞋子中賺取800元至2000元。
被告至今沒有償還預訂費。法庭文件也沒揭露馮布萊恩是否面控。
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的罪狀顯示,被告曾五次收下另一名顧客孟繁萱(Meng Fanxuan,26歲)共1500元賄賂,此案仍在審理中。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有利用非法所得的款項購買奢侈品,而是用來養家。律師也稱,預訂球鞋的計劃是布萊恩提議的,被告誤以為這樣做不會對公司造成損失。
法官下判時指出,公司雖然沒有蒙受金錢損失,但名聲已經受損,公眾也無法按照一般程序購買球鞋,又或者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球鞋,因此必須嚴懲被告。(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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