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週三晚發佈影片《這宗“反腐”大案,我們做到了“極致”|案“鑑”》,介紹了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審查起訴工作中的細節。
影片透露,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1588件財物,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非常方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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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袁仁國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約7500萬令吉)。
去年9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受賄2050萬元(約1355萬令吉)未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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