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上週六在古晉路發生酒駕司機撞斃吉隆坡市政局承包商員工車禍,涉案的年輕肇禍司機今早面控,但他否認有罪,已保外候審。
吉隆坡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沙里夫丁助理總監指出,上週六清晨3時15分發生在古晉路靠近甲洞交通圈的死亡車禍,釀成一名吉隆坡市政局承包商員工被撞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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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事發時駕駛豐田Sienta休旅車的肇禍司機(24歲,學生)今天被控上大使路吉隆坡交通法庭,面對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控狀,即在酒精含量超標的情況下開車並造成他人死亡。
“被告羅彥輝(譯音)在庭上否認有罪,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為條件,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身為學院生的被告,其酒測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達184毫克,比法律規定不可超過50毫克酒精含量,還超出134毫克;這導致被告無法控制好車輛,繼而釀成74歲的華裔男子葉貴枝被撞身亡。
在上述條文下被控罪成,將面對監禁不少於10年及不超過15年、罰款不少於5萬令吉及不超過10玩令吉、10年內不能獲取駕照。
副檢察司茜蒂諾蘇哈達向房管要求以1萬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為保釋被告的條件,被告代表律師拉姆則要求降低保釋金額,因為其被告在調查過程中持續給予合作;律師的要求獲得推事阿瑪妮娜允准。
他指出,被告沒有駕駛執照,案件訂於5月27日過堂。
據早前報到,被告在案發時開車途經案發路段時轉換至快速車道,孰料轎車失控直撞向路旁放置的警示錐及停泊的羅裡,當時74歲的死者正在分界堤砍小樹,結果慘遭撞斃;而被告肇禍後試圖逃跑,最終被擒獲送警查辦,其酒測結果也不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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