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8日綜合電)臺灣長榮大學大馬鍾姓女大生2020年遭男子梁育志擄走性侵殺害,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週五上午10時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一審宣判梁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梁父則表示,兒子同意“以命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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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5理由判梁男死刑
橋頭法院審結案件,法官提出5個理由,將梁男判處死刑。法官認為本案有預謀且有計劃犯罪,並非臨時起意;梁男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社會危害程度大。
法官指出,梁男曾在案發前對女方強制性交未遂,事後準備工具對她施暴。案發時,梁男用麻繩圈套住鍾女頸部,不顧其掙扎、反抗、咬其手指、求饒,仍施以性侵。女方最終因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大面積受傷,導致窒息死亡。
梁男無悔意再犯案機率高
法院認為,梁男在審判期間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而他的再犯機率高,若判處無期徒刑,在他假釋迴歸社會時犯案機率超過一半。
命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兇嫌梁育志開車擄走單獨離校的鍾女,以繩索對她勒頸性侵致死,最後將鍾女遺體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女大學生家人事後跨海來臺,希望臺灣法律重懲兇嫌。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依據醫院鑑定、與犯後態度,認已無教化可能,具體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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