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起诉伊斯兰党霹雳州主席拉兹曼诽谤案,高庭今日裁决林冠英胜诉,拉兹曼必须针对其诽谤性言论,赔偿林冠英共25万令吉和做出公开道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穆勒里今日通过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已针对此案做出裁决并发布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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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告附上的庭令,高庭在这项裁决中谕令答辩人(拉兹曼)向起诉人(林冠英)赔偿共25万令吉,分别是15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以及10万令吉严重损害赔偿与以身作则赔偿。阿兹曼也需支付1万5000令吉诉讼费。
其次,法庭也要求拉兹曼针对有关污蔑、不实且含有恶意的脸书图文内容,在本身的脸书账号内,向林冠英刊登或发布道歉声明。
同时,拉兹曼必须在这项裁决后的14天内执行指示,其道歉声明的内容需获得起诉人律师的同意,经修改后的声明被视为最终决定。
法庭也规定,阿兹曼的这项脸书道歉声明必须设定为“公开”模式,公开让公众浏览,同时必须标签(tagged with)林冠英的脸书账号(@cmlimguaneng ),也需永久保留在阿兹曼的脸书账号。
法庭也禁止阿兹曼在未来继续发表、刊登或发布有关含诽谤性的图文。
伊斯兰党霹雳州主席拉兹曼于2017年11月18日在脸书发布一则印有林冠英肖像的图文, 写著“禁止戴头巾是酒店业者的权利“,以及“冠英’”及“槟州支持禁戴头巾”的字眼。
林冠英否认曾发表此言论,并于2018年1月22日入禀法庭,起诉拉兹曼诽谤,把拉兹曼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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