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2:38pm 18/03/2022

林冠英

起诉

霹伊党主席

获赔

林冠英

起诉

霹伊党主席

获赔

起訴霹伊黨主席誹謗勝訴 林冠英獲賠25萬令吉

(檳城18日訊)檳州前首長起訴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誹謗案,高庭今日裁決林冠英勝訴,拉茲曼必須針對其誹謗性言論,賠償林冠英共25萬令吉和做出公開道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拿督穆勒裡今日通過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已針對此案做出裁決併發布庭令。

ADVERTISEMENT

根據文告附上的庭令,高庭在這項裁決中諭令答辯人(拉茲曼)向起訴人(林冠英)賠償共25萬令吉,分別是15萬令吉一般損害賠償,以及10萬令吉嚴重損害賠償與以身作則賠償。阿茲曼也需支付1萬5000令吉訴訟費。

其次,法庭也要求拉茲曼針對有關汙衊、不實且含有惡意的臉書圖文內容,在本身的臉書賬號內,向林冠英刊登或發佈道歉聲明。

同時,拉茲曼必須在這項裁決後的14天內執行指示,其道歉聲明的內容需獲得起訴人律師的同意,經修改後的聲明被視為最終決定。

法庭也規定,阿茲曼的這項臉書道歉聲明必須設定為“公開”模式,公開讓公眾瀏覽,同時必須標籤(tagged with)林冠英的臉書賬號(@cmlimguaneng ),也需永久保留在阿茲曼的臉書賬號。

法庭也禁止阿茲曼在未來繼續發表、刊登或發佈有關含誹謗性的圖文。

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於2017年11月18日在臉書發佈一則印有林冠英肖像的圖文, 寫著“禁止戴頭巾是酒店業者的權利“,以及“冠英’”及“檳州支持禁戴頭巾”的字眼。

林冠英否認曾發表此言論,並於2018年1月22日入稟法庭,起訴拉茲曼誹謗,把拉茲曼列為答辯人。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