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8日訊)檳州前首長林冠英起訴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誹謗案,高庭今日裁決林冠英勝訴,拉茲曼必須針對其誹謗性言論,賠償林冠英共25萬令吉和做出公開道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拿督穆勒裡今日通過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已針對此案做出裁決併發布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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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告附上的庭令,高庭在這項裁決中諭令答辯人(拉茲曼)向起訴人(林冠英)賠償共25萬令吉,分別是15萬令吉一般損害賠償,以及10萬令吉嚴重損害賠償與以身作則賠償。阿茲曼也需支付1萬5000令吉訴訟費。
其次,法庭也要求拉茲曼針對有關汙衊、不實且含有惡意的臉書圖文內容,在本身的臉書賬號內,向林冠英刊登或發佈道歉聲明。
同時,拉茲曼必須在這項裁決後的14天內執行指示,其道歉聲明的內容需獲得起訴人律師的同意,經修改後的聲明被視為最終決定。
法庭也規定,阿茲曼的這項臉書道歉聲明必須設定為“公開”模式,公開讓公眾瀏覽,同時必須標籤(tagged with)林冠英的臉書賬號(@cmlimguaneng ),也需永久保留在阿茲曼的臉書賬號。
法庭也禁止阿茲曼在未來繼續發表、刊登或發佈有關含誹謗性的圖文。
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於2017年11月18日在臉書發佈一則印有林冠英肖像的圖文, 寫著“禁止戴頭巾是酒店業者的權利“,以及“冠英’”及“檳州支持禁戴頭巾”的字眼。
林冠英否認曾發表此言論,並於2018年1月22日入稟法庭,起訴拉茲曼誹謗,把拉茲曼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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